重拳出击护生态! 一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工业废水,负责人获刑以及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十四万余元,还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红与丈夫罗某识共同经营一家灯饰厂。该厂日常生产主要由被告人孙某红负责管理。经营期间,该灯饰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亦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利用除油磷化清洗线外的水渠收集工业废水,并通过水渠末端的排口偷排到地下PVC管道,最终流入雨水管网。 
2023年3月2日上午,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上述偷排行为并委托检测公司对上述偷排的工业废水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入雨水井排放口取样点的工业废水中重金属锌的排放浓度为4.64mg/L,铁的排放浓度为24.2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 
案发后,该灯饰厂停产并于2023年4月26日注销登记。 鉴定评估报告显示,按灯饰厂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的实际用水量198吨计,法院认定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人民币107365.5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红、罗某识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裁判结果 孙某红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同时,被告人孙某红、罗某识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严重破坏水资源,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孙某红、罗某识限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费用约14.58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中山法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结的典型案例。法院严厉惩处此类犯罪,对于震慑潜在的环境违法犯罪、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具有典型意义。据中山中院发布《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下称《白皮书》)显示,2022年1月1日,中山中院正式施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制度,是全省最早完成环资审判“三合一”建设的中级法院之一;2024年1月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流域的生态保护,让绿色成为中山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法院在此提醒,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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