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辖区设2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8个,分别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区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人民法庭。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机 构
政治处 | 教育培训科 | 督察室 | 办公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研究室 | 宣传科 | 装备财务科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民事审判第五庭 | 民事审判第六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局 | 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 执行局执行一庭 | 执行局执行二庭 | 司法警察支队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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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8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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