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
|
2015-05-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22 第 743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不得了,小孩出事了!”2013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房东杨某抱着4岁的小豪冲进工厂门口,告诉小豪的父母孩子被车撞了。接着,杨某驾车将小豪送往医院,小豪因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3天后离开人世。 小豪被撞身亡,谁是肇事司机?小豪的父母怎么也没想到,帮他们把小孩送到医院的房东杨某一个月后被警方带走。多名证人证言均显示,事发当时除杨某倒车经过小豪玩耍位置外,没有其他车辆。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案情回顾:小孩路边玩被撞身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小豪的妈妈吴女士正在马路旁边的铺位工作,小豪在铺位对开一小水坑玩耍。不久,小豪的爸爸阿军回来了,“不要玩水坑,很脏的”,他朝儿子说了两句,接着就开始工作了。 约1分钟后,房东杨某在铺位门口抱着小豪冲进工厂门口,“小豪被车撞了!” “我看见我儿子很安静,像是睡着了,但手有点凉,头部有很多泥沙,眼睛有淤泥。我们抱着小豪坐杨某的车去古镇医院。”吴女士说。遗憾的是,小豪因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22日离世。 ●事故认定:到底谁是肇事司机? 杨某是发现小豪遭遇意外的人。“当天下午,我从家里出来,上车启动汽车,通过两侧倒后镜观察到车右后方有一个小孩。我当时没在意,靠道路左侧倒车,过程中也没有压到东西的感觉,只是在烂路的地方有颠簸感。”杨某说,他倒车完全超过小孩三四米时,看到孩子躺在地上不动,于是便下车查看。“我见小孩面部朝上,便搂着小孩喊他父母出来,后驾车送往医院。” 证人罗某称,当天下午,小豪蹲在厂门口的泥地上玩水。“约1分钟后,我看见杨某从厂门口往桥的方向倒车出去,此外并无其他车辆经过。约半分钟后,杨某抱着小豪跑到厂门口。”罗某称,他问和小豪一起玩的小女孩是否知道发生什么事情?她说“小弟弟是被那台黑色车撞到的”。 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路段是单向路段,当时,事发现场附近没有其他车辆经过。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撞人者因交通肇事获刑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豪不承担责任。 2014年初,杨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杨某辩称他没有交通肇事,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市第二法院认为,证人吴女士、罗某的证言及监控视频录像显示,该路段案发前后几分钟没有其他车辆经过,也没有听到其他车辆发动或经过的声音。 同时,证人阿军、罗某、曾某的证言又能证实,杨某出门发动车子倒车不到两分钟就抱着被害人小豪称出事了;证人李某、李某桃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能证实,证人李某的女儿孟某目睹了杨某倒车撞倒被害人小豪的过程。 此外,相关检验报告显示小豪的头部、四肢等伤情都符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特征。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杨某驾车碰撞他人致死的事实,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4年8月12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此外,小豪的父母已另案向杨某提起生命权诉讼,有关民事赔偿结果尚未判决。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