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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六轮常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9-12  【收藏本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3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2025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强化政治担当、坚定政治立场,统筹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提高政治意识,高站位对标整改要求。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巡察整改培训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和部门分工,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各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岗位和分管工作,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围绕审判职责,高标准落实整改任务。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司法质效、做优审判执行、推动工作发展的有力抓手,举一反三查找党的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体研究整改方案、细化制定任务清单,以能细则细、能分则分原则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分并对应确定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主办人和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迅速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聚焦聚人、聚心聚力落实整改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转化整改成效。院党组围绕解决问题这个根本,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既抓好具体问题当下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又注重建立机制制度长久立,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个案看全局。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挖成因、举一反三,建立修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做到巡察整改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着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的成效清单。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院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改进工作、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学习巡察工作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积极主动承担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巡察整改融入从严治党、融入审判执行、融入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一是加强整改动员部署,聚力强化责任担当。党组书记在巡察反馈会上坚决表态,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对各党组织、各部门和全院同志提出严格的整改工作要求,表示坚决按时按质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巡察整改有关规定精神,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整改成效促推法院高质量发展”,以“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紧盯问题整改,动态掌握进度情况。院党组先后11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反馈问题逐项讨论严格把关,分析整改取得的成效。先后听取关于人事任免、事权审批、案款发放、档案归档、项目招标、制度修立等落实巡察具体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动态掌握各项巡察整改任务的整改进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标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进度要求,强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前后衔接、内外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取得成效。

(三)聚焦“严”“实”要求,强化整改督导检查工作

一是坚持把“严”的标准、“实”的作风,贯穿整改全过程。院党组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经常召开整改推进会议,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加强整改工作调研督导,开展现场检查、台账查阅、访谈座谈等工作,从严从实督导确保整改措施高标准落实。二是细化目标任务清单,力求用真招见实效。院党组牢牢把握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一巡察整改工作目标,在转化整改成果上见真章、求实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与纪律作风建设、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改革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一一落实,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见人见事、取得实效。三是及时跟踪督办,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整改期间,统筹部门、督察部门、联络员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整改事项主办人进行面对面督办提醒,围绕整改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整改过程是否扎实有效、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提出改进意见,对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发出督办建议。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细致把关,确保任务清单一件一件落实、整改效果一条一条兑现,切实将巡察整改转变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巡察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

1.加强学习巡察整改规范性文件,以务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1)梳理核查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复盘检视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院党组按照本轮巡察工作部署,重点检查上一轮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未完成未销号问题在后续深化整改的情况。经核实,上一轮巡察集中整改期间未销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报告销号。同时,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中,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方面是否实现了长久立的目标进行了再评估,确认长效机制整改任务也已完成,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制度机制作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是总结交流整改工作经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院党组专门部署召开上一轮及本轮巡察整改联络员、工作人员座谈会。会上,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享整改经验做法,梳理总结出在整改工作中容易被疏忽的细节及应采取的措施,例如对集中整改时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明确后续跟进整改的责任人,落实督促责任,完成整改后要注意做好销号报告工作;如各班子成员有分工工作调整,要做好巡察整改任务的交接工作,以确保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等。同时,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用好上一轮整改经验,借鉴市整改培训会典型发言单位的经验做法,补齐工作短板,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强调巡察整改工作人员要端正思想态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整改的沟通协调、督导落实工作,力争本轮问题整改任务全部在集中整改阶段完成,对集中整改阶段确实因客观原因完成不了的,要逐一明确跟进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交接。

三是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由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巡察整改工作第二次培训会议,传达市巡察整改联络员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巡察整改的规范性文件,对整改任务挂图作战、清单管理、对账销号,确保按照进度完成。在内网办公平台开设专栏,将有关巡察整改的文件上传挂网,便于各整改事项主办人随时查阅、常学常新。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定期汇总和会商分析制度,整改责任部门每两周更新一次整改进展工作台账,统筹部门对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汇总研判,并有的放矢开展反馈督导,确保本轮巡察每一项整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完成。

2.紧扣问题整改系统部署,助力整改措施稳步落地见效

(2)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对照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等党内法规文件明确的责任要求,结合需要立行立改的问题系统讨论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今后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025年2月,院党组审议市委巡察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研究确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024年10月以来,巡察整改统筹部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共督导反馈意识形态问题整改11次,有力推动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25年4月,院党组听取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汇报,特别强调院庭领导要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完成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防范已整改的问题再出现。

二是抓好阵地管理。召开全市法院调研宣传工作分析会,传达贯彻上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研判分析和谋划部署2025年两级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落实宣传文化阵地管理责任。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排查,全面审查内外网、微信公众号,清理删除网络上时间久远、链接失效和不宜保存的信息资料38条,优化保留栏目版块10个,出台中山法院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网站管理。对全院会议室、支部活动室、过道、大堂、干警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内的展板图片文字、摆放资料物品作全面检查清理,未发现展板图片文字错漏。结合宣传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办公办案公共区域的展板16幅、海报标语47幅。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2024年12月,院党组审议通过全市法院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听取汇报、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等加强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测制度,对网络系统定期开展全面安全审查,建立审查台账和应急机制,常态化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全市法院均通过等保测评。2025年3月,院党组审议通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履职尽责、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举措。

四是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台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必须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反映;每周开展网络巡查和舆情监测,发现舆情动态第一时间处置;每年对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

3.严格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提高抓落实能力,健全抓落实机制

(3)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出现用而不登、登用不符等情形

一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修订完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先登后用、登用一致的规定,防止未登先用和登用不符。从2024年4月起,全院公车使用登记审批全部经由网上办理,形成不能更改的登用信息留痕,截至2025年3月底,全院网上登记审批用车申请1658条,公务车辆使用已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二是实行用车轨迹核实监管制度。每月对全院公务用车进行轨迹核实,发现用车轨迹异常的,用车人须作出书面说明。因情况紧急或因执法办案需要改变用车时间、线路、目的地等特殊情况的,用车人在结束用车后要及时作出书面说明交车管员核实处理,确保特殊情况下的用车管理不脱节、不缺位。

三是启用“粤法车管平台”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自2025年4月起升级信息化管理手段,正式启用“粤法车管平台”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公务用车实现在APP或微信小程序操作,做到申请、审批、调度、执行等用车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由系统生成费用台账。新系统已实现了与省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数据互通,既能实时同步本院公车使用数据,也便于上级监管部门随时调取信息、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公车管理从“内部规范”向“协同监管”升级。

4.查核各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查核上轮巡察以来各次各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补齐长治长效措施短板,防范同类问题再现

一是加强全市法院统筹协调。优化资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对各项目预算执行的督促检查,保障各项目预算按既定序时进度支出。召开2024年全市法院预算分析会暨“过紧日子”工作推进会,传达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在制定预算申报方案中,要求所有预算项目的申报部门在申报预算项目时,要提高项目预算经费精准度,并对项目实施经费支出进度作出明确计划,提交书面经费测算表和文件依据,以确保项目预算合规合理和项目支出依时依量。2025年公用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有所减少,预算结构更加合理,支出进度符合要求。

二是上线运行广东法院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启用广东法院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所有经费支出费用报销均实行线上审批,各部门经办人在线上发起申报,提交给部门领导、装财科、分管装财科院领导审核后,将报销单与纸质报销资料一并提交至装财科办理报销手续,使得费用支出更加明确,改善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提升了执行预算效率。

三是实行发票报销查验制度。加强发票报销管理,要求所有公务报销在原有发票凭证基础上另外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结果,报销人要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对开票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确认,作为报销必须呈交的凭证,确保发票来源合法有效,呈交的查验结果凭证与发票信息不一致的,按规定不予报销。

(二)聚焦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按要求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和结合年度述职报告学习情况

一是加强重要理论学习。院党组专题深入研读学习重要理论,2025年上半年已召开4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论述、关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经济思想等7个专题,全面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武装水平。还安排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相关文件,强化院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体责任,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水平。

二是将个人参学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强化个人自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计划和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列出年度自学清单,见缝插针安排仔细研读相关学习资料,提高自学质量。将“报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个人参学情况”纳入2024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学习管理,班子成员均已在年度述职中报告学习情况。

三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将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总结、每期专题学习情况、调研报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情况、参学情况等内容整理归档,做到有据可查。制定请假审批表,进一步完善中心组成员请假手续,并要求请假人员及时补学,补学情况纳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四是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和制定学习计划。2024年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共开展集体学习研讨6次,占学习总次数比重达到75%,2025年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确保学习研讨规范有序推进。

(6)加强基层党组织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理论学习,抓细抓实专项教育与“第一议题”制度

一是抓细抓实各项专项教育。以开展各项专项教育为重要抓手,按照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规党纪教育,持续抓紧抓实理论学习。在近两年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中,认真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销号制整改。在开展主题教育期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5次专题学习,各党支部累计开展集中学习341次、党性教育377次,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33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集中学习92次。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次专题学习,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组织学习1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2次。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5次专题学习,各党支部累计开展集中学习354次、开展警示教育97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集中学习64次,院领导班子、支部书记讲党课36次。院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督导指导,实行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基层党组织抓细抓实党员干部教育各项工作。

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安排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党务工作指南,指导各党支部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5年上半年各级党组织累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02次。

三是将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情况纳入考核。从2024年起,将党支部在“三会一课”中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为提高学习质量,自2025年1月起,每月向各党支部派发“第一议题”学习资料,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部署要求学习的内容。

(7)落实政治要件工作闭环管理,政治要件记录列明具体措施、跟踪督办和盘点成效等内容,多措并举推进政治要件落实

一是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2024年10月,组织各党组织、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报送本组织、本部门职能工作中需要提交党组讨论决定或者需要党组定期研究分析的事项,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并依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明确需要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12方面45项具体问题,对承办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细化规定。

二是完善党组决策执行机制。制定并贯彻落实党组决策执行办法,对党组决策部署方式、执行主体责任、节点监督、反馈要求等作出规定,完善党组决策落实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

三是规范政治要件工作台账管理。按照规定对2024年以来的政治要件工作台账进行重新梳理,截至2025年6月规范纳账164项,每项政治要件均列明措施、盘点成效;进一步规范政治要件的学习,明确政治要件领学人要领悟内涵把握外延,并结合当前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四是及时公布有关党组决策事项。及时制作党组会议纪要,根据纪要具体情况,对需要公布的纪要事项通过办公平台进行公布,让广大干警便捷知悉党组决策,以便及时抓好落实。2025年1-6月共公布党组会议纪要23份,涉及党组会议决策事项185项,以决策信息公开促进全院干警自觉落实党组工作部署,提高工作质效。

五是定期检查督促党组决策执行情况。办公室履行检查督促和服务保障职能,将党组决策事项跟踪、督办、反馈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每月向院党组书面报告党组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保障政治要件贯彻措施等各项党组决策事项得到落实、取得成效。

2.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满足群众期待需求

(8)多措并举降低“案-件比”,提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效果

一是加强工作数据分析与会商研判。坚持每月发布全市法院“一降两升三优化”工作态势分析报告,为院庭领导和全体办案人员提供质效数据参照坐标,及时解决工作短板、优化质效。2024年,全市法院在全省法院“一降两升三优化”综合评价中被评定为“案件流转成效明显单位”,“一降两升三优化”指标中,有13项指标进入或优于目标区间,圆满完成审判质效“争优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一降两升三优化”3.0指标运行态势良好,据2025年1-6月省法院“一降两升三优化”工作态势通报,中山法院结案保持稳步增长,结案增幅超过20%,两年以上全口径未结案件对比一季度大幅度下降,审限内结案率大幅度提升至历史最优,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民事调解率等14项指标同比趋优或进入合理区间,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升,上诉案件逆势下降。中山法院被省法院评定为2025年上半年综合提升审判质效综合优胜单位。

二是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动实质解纷。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实诉前、诉中、判后、执前全流程调解、全过程释法,推进立审执进一步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以最少程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院庭长案件质量把关责任。研究制定案件阅核的相关实施细则,对阅核案件的范围、权限、层级、方式、期限、流程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由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阅核把关,同时对阅核案件实行清单式管理,推动阅核案件细化、规范开展。对阅核案件实行台账管理,统筹各业务部门每月填报院庭领导阅核案件工作台账。经院庭长阅核的案件,共涉及阅核建议、法律适用问题、证据审查等多项案件问题,起到了对案件质量把关、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有所下降。

(9)做细做实案件全流程调解,加强文书释法说理,不断提升审判案件服判息诉率

一是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围绕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加大释法说理份量,让当事人对胜败原因清晰可见。运用裁判文书纠错系统辅助文书制作,减少文字处理出错率,最大限度消除因文书瑕疵造成的不良影响。统筹各业务部门做好优秀裁判文书选育培优工作,组织各业务部门每月择优报送对于释法说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裁判文书。全市法院2024年共储备优秀裁判文书169篇,其中1篇获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好文书”,截至2025年6月已收集储备优秀裁判文书75篇,通过狠抓裁判文书质量,力争在裁判文书中把涉案“法理”讲清、“事理”讲明、“情理”讲透,以高质量辩法析理,消除案件当事人疑虑,妥善解决上诉、申诉、信访反馈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提升调解工作举措。加大调解案例推送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鼓励法官树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引导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全流程调解的工作理念,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判息诉的配套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任务及分解目标,努力提升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办理质效。2025年1-6月,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8.67个百分点。

(10)狠抓办案质量提升,持续降低上诉和发改率

2025年1-6月,全市法院上诉率同比下降7.72个百分点,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落实案件阅核制。制定实施案件阅核实施细则,对阅核案件的范围、权限、层级、方式、期限、流程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对阅核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发挥院庭领导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

二是完善发改案件办理制度。市中级法院制定实施规范发改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建立院庭领导阅核、发改案件台账监管等9项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落实发改案件“预瑕疵”评定工作机制,细化发改案件预瑕疵评定及处理办法,明确发改案件的内部办理流程。实行条线发改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发挥审判业务条线上下联动作用,市中级法院各业务部门每年都要编发业务条线发改案件分析报告。比如,市中级法院针对2024年度发改基层法院的全部案件和发改率较高类型案件作出梳理分析,制发发改分析报告15份,转发全市法院办理人员学习参阅,明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有效提升裁判质量。2024年全市法院一审裁判质量评价指标实现近五年最优。

(11)强化送达和案件报结节点管理,有效提升裁判文书送达效率,推动案件规范报结

一是狠抓规范送达。市中级法院组织对未归档案件中的相关案件进行排查统计,对各业务部门集中开展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定期发布案件管理清单,倒逼缩短送达周期。

二是规范案件审限管理。及时组织清理超期未归档案件,每月通过内网公开涉及案件台账,并同步向相关院庭领导报送有关情况,以规范案件归档推动审判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025年3月,市中级法院组织审判业务专家、资深法官组成评查组,以随机抽取查阅案件卷宗形式针对送达和案件内部管理有关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通报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各业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部门实际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四是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组织对法庭管理、庭审作风、工作纪律遵守等问题开展审务督察,持续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对监督发现存在文书送达、内部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逐案核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发出督察建议书,敦促责任部门改进工作,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在特定工作期间,围绕立案诉服、审判管理、执行工作、司法行为等方面重点开展督察,着力纠治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案件超审限未结、卷宗移送拖延、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3.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理念,严格监管长期未结案件和案件流转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12)加强案件审限管理,严格监管长期未结案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缩短结案周期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法院综合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一降两升三优化”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全流程审限管理,提升审限内结案率,缩短结案周期。2024年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大幅提升,优于省法院确定的年度目标,其中,市中级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明显。2025年1-6月,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市中级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显著。

一是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全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每月通报业务部门长期未结案清单、9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结诉讼、执行案件清单,每月通报业务部门平均结案时间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业务条线的平均结案时间,敦促业务部门加强节点管控,强化长期未结案件前端预警,防范出现长期未结案件。2025年1-6月,市中级法院已统筹填报长期未结案件台账报表12份,在内网发布通报、预警12次。全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均优于目标值,超12个月未结案件同比大幅减少,其中市中级法院同比下降近三成。

二是严格把控审限变更。实行延长审限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审管办实施动态监管,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限变更情况月报进行审核校对,并通过内网办公平台、各楼层显示屏通报各业务部门的审限变更、审限外结案和审限内结案率情况。2024年共通报审限变更情况11次,2025年6月前已通报6次。2025年3月,针对2024年审限变更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审限变更管理问题,审管办向有关业务部门发出提醒函,督促其严格遵守审限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完善审限管理制度。2025年3月,市中级法院修订完善案件变更审理或执行期限审批表,修订案件延长、扣除审限审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解决申请延长或扣除审限疑难问题。如要求以“其他”理由延长和扣除审限的,还要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和理由,并限定申请次数。新修订的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审限变更的申请及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

四是落实审限扣除评查监管。2025年3月,市中级法院组织审判业务专家、资深法官组成评查组,以查阅案件卷宗形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把审限扣除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评查结果进行内部通报。

(13)狠抓案件流转速度,缩短上诉案件平均移送时间,持续优化提升案件流转效率

把全面加快案件流转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4年紧紧抓住审判质效这个“牛鼻子”,做实“一降两升三优化”工作要求,紧盯案件增幅、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三项关键核心指标,持续抓好抓前端、防衍生、促流转三项工作,推动破解案件瘦身、案件衍生、案件堵塞三大难题。促流转工作成效明显,案件在法院内部流转时间持续缩短,全市法院2024年结案周期同比缩短近四成;2025年上半年结案周期同比缩短明显,已进入该监控指标目标区间优值,同时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远优于上级法院监控指标目标值。

一是强化卷宗移送流程管理。市中级法院印发关于一、二审衔接案卷移送管理的相关办法,对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结案、上(抗)诉移送、材料审查、案卷退还等流程节点作出细化规定,实行通报督办,强化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效果。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应用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案件卷宗无纸化扫描整理和移送等工作,进一步缩短案件移送周期。202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同比缩短成效明显。

二是实行上诉案件移送月报、通报制度。建立上诉案件流转监管台账,要求各业务部门填报上诉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每月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上诉案件移送情况。2024年通报各业务部门上诉案件移送情况11次,2025年在月报中要求各业务部门新增填报上诉案件移送机要时间。2025年1-6月已发布月度通报6次,发出月报通知6份,通过持续加强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和流程节点的监管、通报和督办,推动案件流转效率不断优化提高。

4.制定执行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设置专人专责开展日常核查,规范执行权运行

(14)严把执行款延缓发放审批关,狠抓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落实执行案款在“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

一是全面清理延缓、提存案款历史欠账。建立延缓、提存案款台账,明确逐笔发放的承办人和督办责任人,压紧压实执行案款管理和承办发放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清理延缓、提存案款工作,认真排查解决案款超期未发、存量过大、延缓审批把关不严、提存不规范和内部监督管理不严谨等问题。对照延缓、提存台账清单任务,开展逐笔逐项全面复查,按照可发尽发原则,加快发放进度,发放执行案款共计2亿多元。

二是严格落实案款延缓发放由执行局局长“一支笔”线上审批制度。严把延缓理由关,因不具备发放条件需延缓发放的,一律实行标注管理,写明未能发放的原因;以其他事由申请延缓发放的,需详细说明事由具体情形。区分未发原因,分类别处理未发案款,达到一定时限属于无人认领、无法发放退还的执行案款,专项核查后按规定作提存处理;达到一定时限但不属于无人认领、无法发放退还的执行案款,逐案报告说明不能发放的情况,经逐级审核把关列账监管,明确后续跟进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行权运行。

三是实行执行案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要求,制定执行案款发放流程节点专人管理的相关工作细则,配备案款监管员,明确案款监管员职责,落实案款发放、案款延期、执行案款台账设立等11个方面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四是开展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2018年1月以来本院受理的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案件承办人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封物品文书和扣押物品清单等进行逐案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扣押物品或案款未处置情形。对已查扣未处理的涉案物品迅速安排拍卖变现,相关案款已全部作上缴国库或退赔处理;对个别已查扣的涉案物品不宜作变现处理的,已按规定以实物方式上缴国库;对排查确认未发放案款中未缴刑事涉财产执行案款亦已上缴国库。

五是严格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案款在“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的规定,全面排查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之前线下支付应录未录案款和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后个别特殊情形已支付但尚未录入的线下支付案款,建立“一案一账号”线下支付案款台账,组织补录相关信息,确保每一件线下完成支付的案件均在系统登记。

六是开展执行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活动。2025年1月,按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开展执行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活动,围绕执行工作推诿、执行作风懈怠、“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等7大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15)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缩短执行案款发放周期

一是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案款管理,提高发放实效”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部署,确保案款资金存管安全,未发案款存量合理,未经审批超期案款动态清零,延缓、提存案款审批规范、复查有序,长周期案款妥善处理,案款发放监督到位,管理机制落实有效,廉政风险显著降低。突出四大工作重点:列明案款管理风险点清单,堵塞风险管理漏洞,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案款资金安全;优化发放流程,提升发放效率,切实降低执行案款存量,实现动态“双清零”;进一步规范延缓、提存案款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全面复查延缓、提存案款,杜绝长期“趴账”;开展执行案款自查自纠和交叉评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堵塞制度流程漏洞。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效加强案款管理和大大缩短支付时间。

二是完善执行案款监管制度。近年来全市法院把执行案款管理作为执行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管理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市中级法院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制度,召开执行案款发放专项工作会议,研究改进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新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案款发放审批时间,明确案款发放环节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进一步优化执行案款发放流程。

三是全面清理未发案款。案款监管员协助执行局局长落实执行案款常态化监管,定期检查、监督案款发放、留存情况,对案款进行实时监管、清理,督促执行人员对临近发放期限的执行案款进行核对核查,提示其注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放,加强影响执行案款发放的分配方案送达和相关异议、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案件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大幅提升,发放周期持续缩短。2025年1-6月,全市法院未发案款同比大幅下降,未发案款存量、当年案款平均发放时间、期限内案款发放率、年度案款发放率等监测指标良好并持续趋优,整改成效明显。

(16)排查清理查封扣押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及时处置涉案物品

一是全面排查未处置涉案物品。结合开展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查扣物品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排查未处置涉案物品和未上缴退赔到账案款情况,对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查扣的涉案物品,作出具体分析甄别,对可执行的涉案物品都依法拍卖变现上缴或以实物上缴国库处理,目前扣押在案物品都已处置完毕。

二是制定刑事涉案物品管理办法。将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作为执行工作年度重点,制定执行程序中扣押物品保管工作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专项活动要求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台账。规范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受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执行力度,深入落实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非法集资涉众案件执行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审判业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刑事涉案财物裁判要求,有效保障执行内容明确性。贯彻落实刑事罚没涉案财物上缴和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财物及时缴库。

5.大力推进新审判法庭规划建设进程,力争早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问题,为审判执行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17)加快推进新审判法庭项目立项建设,立足当下,采取措施优化群众诉讼服务体验

一是加快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立项工作。因现有审判法庭建筑面积限制远不能满足庭审活动及诉讼服务实际需要,市中级法院已向相关部门及上级法院申请新建审判法庭项目立项,目前正按规定程序持续有序推进,并按照工作要求提请相关部门协调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多措并举优化诉讼服务。通过强化调解工作、条线指导和促进科技应用,减少上诉案件量和提升诉服事项线上办理率,缓解排期等问题。2024年、2025年1-6月全市法院上诉率均同比下降,因审判法庭不足导致庭审排期周期长的问题得到缓解。

三是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审判法庭管理利用机制,提高场所利用率,畅通“立审执”工作衔接,提升群众诉讼服务体验。鼓励当事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机动车出行,引导当事人到附近停车场停车,与周边单位或社区合作,共享停车资源,缓解当事人停车难问题。

(三)聚焦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把“越往后越严”的要求落实到位

(18)扛牢压实主体责任,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解决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一是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院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党组承担的17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细化为具体事项清单,同步印发落实责任清单事项分工的通知,明确清单各事项的统筹部门、承办部门和工作要求,通过压实主体责任,促进、保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各项要求全面落实。

二是落实党组常态化分析研判工作机制。院党组严格按规定至少每半年1次召开专题会议,系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5年1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审议通过院党组关于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对2025年工作作出安排。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情况,并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对2025年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5年4月,制定2025年全市法院督察工作要点,为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提出明确指引。

三是压实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书记坚持管班子、带队伍、抓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从严教育、监督、管理。机关纪委、督察室把党组决策落实执行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机关党委作为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各党支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9)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一是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在党内法规颁布1个月内,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作学习贯彻,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印发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相关职能部门在党内法规颁布1个月内须提请院党组研究学习,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防止出现学习迟延现象。

二是明确“关键少数”责任事项。2025年3月,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党组责任9项、党组书记责任8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7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厘清了监督职责边界,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更加常态长效。

三是深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举措。落实线索双向报送处理机制,每季度组织各审判执行部门集中报送涉嫌违反审判职责问题线索,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线索处置规范严谨、闭环见效。

(20)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域工作监督管理

一是深入落实谈心谈话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每季度梳理汇总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情况,推动班子成员将“一岗双责”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组织关怀、工作督导融入日常沟通,营造团结协作、务实奋进的工作氛围。

二是立足信访分析深化监督管理。2025年2月,院党组听取2024年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分析报告,细致分析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作风不严谨、执行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审判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等情况,提出增强干警履职能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落实与立案信访、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联动会商机制等工作措施。

三是实行审限变更月报通报机制。审管办每月在办公平台、每楼层显示屏、内网对各业务部门审限变更、审限外结案及审限内结案率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责任主体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处置问题。2024年、2025年1-6月全市法院、市中级法院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均有所提升,优于上级法院确定的目标值。

四是加强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案件审限变更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变更理由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以其他理由扣除的需备注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对多次扣除的要约谈承办人了解情况和提出加快办案建议。在加具审核意见中,要明确办案进度和结案时间等要求,不得简单填写“同意”或圈阅。2025年1-6月,市中级法院案件审限扣除次数同比大幅减少。

(21)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一是制定有关工作协调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与全市两级法院相关部门共同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监督、信访举报等核心流程开展深入研究讨论,制定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有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专项通报、日常沟通、处分协调四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在互通信息、联合排查、共同研判、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联动配合,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案卷、办理信访举报、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深挖在案件审判、执行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先后前往两级法院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改阶段工作调研督导,主要了解执行案款发放与执行案件归档情况,围绕执行领域纪律作风、执行案款发放、执行问题、违纪违法等方面与有关负责人深入开展调研,查找突出问题,提升风险识别敏感性和预防腐败前瞻性。

三是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两级法院落实执行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活动和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持续做好有关问题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有力到位地整治案件审判、执行领域等有关问题。

2.抓实司法作风建设,强化落实监督措施,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22)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统筹整合监督力量,以监督效能助推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制定实施两项强化干部行为的监督制度。2025年3月,制定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有关规范以及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相关规定。两项制度既明确干部在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禁止性条款,划定不可触碰的“红线”,又细化正向行为引导,为干部日常言行立起“标尺”,有效将监督视角从“工作圈”延伸至“朋友圈”“生活圈”,提升干部监督管理实效。

二是建立督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督察室牵头与院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项,综合运用审务督察、专项整治等方式,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目前已召开2025年第一、二季度工作协调会,持续做实做好会商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力度。落实每半年对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访举报工作、落实“三个规定”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查找队伍建设管理存在问题,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精准靶向和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审务督察、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对案件办理不规范、办案拖延等影响执法司法工作质效的问题严肃核查,推动法院司法作风持续优化。

(23)及时严肃处理问题,进一步加强日常警示教育,持续营造从严管理氛围

一是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系统梳理近年来处理处分人员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着力实现处理处分精准规范、尺度统一。如督察室每月底将当月线索核查情况和追责建议书面清单层报党组书记审核后,跟进后续处理;印发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有关工作协调制度,抓好定期会商通报问题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二是抓实“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查处的每一个典型问题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和案例教育要求,以案例明纪法促整改,引导干警从思想上敬畏纪律、在行动上严守规范,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效果,让“严”的要求深入人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转化警示教育成果。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沉浸式教育等方式,将警示教育蕴含的纪律要求、警示意义转化为干警日常履职的行为准则与思想自觉。同时,以警示教育为抓手,推动从“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延伸,通过优化制度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把警示教育成效切实转化为健全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的实际成果,确保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目标。

3.完善落实诉讼费收退管理机制,规范诉讼费收退工作,防范诉讼费收退领域出现问题

(24)健全诉讼费收退管理机制,指定部门统筹负责诉讼费收退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纳入审判绩效评估体系

一是规范诉讼费收退缴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退还和追缴相关管理规范,明确审判管理部门、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装财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收取、退还和追缴工作流程规范,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诉讼费管理环节感受到司法的规范与温度,减少诉讼顾虑,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指定装财科统筹负责诉讼费收退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装财科全面梳理自2024年12月以来已结案件诉讼费应收应退情况,建立应收未收、应退未退台账。自2025年3月起,每月组织各业务部门报送诉讼费收退工作进度,持续动态更新台账,并对诉讼费收取、退还和追缴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将诉讼费收退结果纳入审判绩效评估体系。审管办将诉讼费收取、退还和追缴结果分解为可评价标准纳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通过明确管理标准、强化监督考核,优化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25)组织开展诉讼费收退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和及时依规收退诉讼费

一是开展诉讼费追收、立案执行工作。对须追收或按规定立案执行的案件的诉讼费及时反馈给相关审判执行部门,开展诉讼费追收、立案执行工作。目前已完成所有可追收或按规定立案执行的案件的诉讼费追收、立案执行工作。

二是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院党组研究部署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加大对排查出的应退诉讼费案件的退费力度,逐案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尽快办理退领手续。其中对于当事人不愿意前来办理退费或经多方查询仍无法联系当事人的,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依规办理,对此类案件进行公告1个月,2025年2月开始对核查符合情形的案件分批进行公告,至6月全部公告期满,完成退费专项清理工作,后续当事人前来办理退费的依然可以正常办理。

三是开展追收诉讼费执行案件专项工作。通过执行系统后台全面排查出未办结的追缴诉讼费执行案件,形成清单台账,要求案件承办人尽快办结追缴诉讼费执行案件并报送相关情况,做到可追尽追。目前排查出的追缴诉讼费执行案件均已结案,追缴到位金额己依规上缴国库。

四是加强对诉讼费收退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装财科每月根据应收未收、应退未退台账督促各业务部门报送诉讼费收退相关情况。

(26)严格把关诉讼费计收工作,保障诉讼费计收准确,防范出现少收、多收和未依时收取等情形

一是进一步规范落实诉讼费追缴、退还工作。对本院排查出的应进行追缴、退还的案件诉讼费,立即组织进行核实,目前已完成诉讼费追缴、退还工作。发布在裁判文书中规范诉讼费负担部分表述的工作指引,对规范诉讼费负担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诉讼费计算准确、表述清晰,为诉讼费补缴、退回以及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是在审查立案程序中建立助理与法官诉讼费预收双核算机制。对指定期间受理的民商事一审案件预收诉讼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预收差错的问题。为规范诉讼费计收工作,制定完善诉讼费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程,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人员权责,建立助理与法官诉讼费预收双核算机制,立案法官在审核登记立案时将诉讼费预收作为必核要素复核把关,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规范诉讼费交纳、缓减免审核流程。

三是建立诉讼费预收数额争议合议确定机制。2024年10月以来,多次组织负责诉讼费预收工作的部门对诉讼费收退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开展集体学习,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修订诉讼费管理规程,明确对诉讼标的额不明确或诉讼费计算存在争议的,要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决定,在诉讼费预收双核算基础上,引入法官专业把关的作用。

4.加强工程建设和采购领域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27)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防止发生违规采购问题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装财科指定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采购工作,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业务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采购人员业务素质,增强采购工作的专业性。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学习。组织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采购工作规范落地、执行到位。

三是规范采购项目审批流程。项目采购需书面申请并依项目采购决策权限层报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或院党组会研究,待同意后统一由装财科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按照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和确定项目供应商,确保审批环节严谨规范、有据可依。

四是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监督重点,聚焦项目采购招投标、合同履约及实施全过程,通过常态化审务督察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纠治问题,如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运行等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已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纳入2025年全市法院督察工作要点,以及2025年度审务督察工作内容。

(28)加强对项目采购招标过程的监督,防止发生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形

一是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最新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研究修订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对项目采购各环节的流程管理,确保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落实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签订承诺书制度。强化诚信管理,在实施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同时提交一份不得有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承诺书。装财科委托代理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要一并签订招标投标廉洁承诺书。目前已经完成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档案管理和诉讼事务服务项目、邮政速递服务项目等采购项目代理招标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三是加强对招投标评审环节全流程监管。装财科严格把控评审各环节,明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杜绝设置倾向性条款和模糊表述;严格审查评审专家的抽取流程、投标文件的合格性以及现场评审程序规范等情况,确保评审全链条严谨合规、结果公正。

(29)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核查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和结果验收,防止出现项目预算编制和实施出现内容重复、漏项等问题

一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核查。组织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核验查看等方式,对部分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开展核查,由装财科工作人员进行资产系统登记、财务核算系统登记,完成设备的资产入账工作。

二是加强对完工项目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的审查核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指定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审核,受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完工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书。今后将持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审慎核实完工项目的工程量,确保项目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位,避免出现项目预算编制和实施内容重复、漏项等问题。

(30)严格进行项目验收结算,认真核对项目预算事项、实施内容及税负等信息,确保项目验收结算与实际施工情况相一致

一是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结算环节的监督。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增加项目竣工验收内容,明确验收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验收方法以及质量、数量要点,以机制保障验收合规和验收质效。同时在工程量测量、预算编制、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明确项目实施经办人与项目验收经办人分离,由装财科和项目实施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结算,涉及固定资产的应有固定资产管理员参与等工作规定,防止项目验收结算工作出现偏差。

二是对修缮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2020年9月以来的修缮工程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检查投标报价税负与项目结算税率、修缮项目预算与竣工验收事项一致性等内容,对经核查发现须追回多付税款和工程款的,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防止了资产损失。

三是严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关。为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将全院所有修缮工程及日常经费支出归口由装财科负责,同时装财科还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对工程量测量、预算编制、项目施工等环节的把关责任。

(31)加强对项目中标单位履约监督,防止出现中标单位违规转包、项目实施偏离合同条款要求等情形,确保合同约定事项全面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装财科承担采购管理项目牵头抓总、指导把关和采购落实的职责,各项目实施部门则承担项目的规划申报、合规审核和实施控制的职责。

二是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排查。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逐项排查,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在岗人员的社保证明和有关资质证明,如对2025年档案服务项目中标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在岗人员社保关系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则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需要重新提供在岗人员社保证明及资质证明,促使该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人员投入要求,确保项目履约合规合法。2025年已将综合运维改为专项运维,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实施的项目,立项时由项目实施部门明确项目需求、采购流程、评分标准,按决策权限和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投标时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避免设置倾向性条款或模糊表述;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廉洁承诺书,发现围标、串标的,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的代表对评审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检查评审专家的抽取流程、投标文件的合格性以及现场评审程序等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当场指出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中标后,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等制定项目合同、项目监理合同,相关合同须先交由民事审判部门安排专业法官审核把关,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才签订合同。

四是加强项目中标单位的履约监督。如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管方面,要求中标公司主动排查清退不符合工作资质的人员,及时补足有资质人员上岗;在支付物业费用时要求服务公司提供费用发票、转账凭证和确认收款证明等材料,经检查所有资料齐全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再支付款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考评准则,结合每月、每季的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抽查,有违反考评准则的予以扣费。对档案服务项目,在2025年项目采购需求书中新增服务质量要求,制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指标,每三个月对形成的电子档案进行一次抽检,期间形成的电子档案需返回供应商进行全盘质检,经本院再次抽检合格后才允许通过;服务期间,每三个月针对各业务部门开展一次用户满意度调查,并通过用户满意度反馈督促供应商提高服务质效。对综合运维服务项目,制定综合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围绕服务人员、日常维护、运维质量、服务评价等四个方面设定考核指标,以此加强对供应商服务的考核监管。

五是组织各项目实施部门对正在实施项目全面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院正在开展的司法辅助社会化项目进行排查,上述项目均符合相关规范依据,服务人员均能按照合同规范开展工作,未出现主责主业违规外包、泄露审判秘密、侵犯公民隐私、法律文书交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等情形。

5.加强制度建设管理,狠抓制度执行落地,提升管理效能

(32)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形成新的工作制度汇编

一是在办公平台设本院制度汇编栏目。在办公平台和内网开设专栏,以可收即收为原则将全院新出台的除涉密管理以外的制度规范全部收录入库,已做到内部公开,干警可随时查阅,同时制作电子版工作制度汇编,替代原纸质工作制度汇编,方便编辑管理和使用落实。

二是推进制度汇编动态更新。指定相关部门统筹负责全院已有工作制度的废、留、修、立工作。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后,梳理明确每项工作制度的责任部门,跟踪各责任部门完成的进度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更新后的工作制度汇编原样保留工作制度13项,完成制度修订19项,新制定制度15项。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管理规范。为巩固整改成果,制定制度建设管理9条规定,对制度制定原则、职责分工、起草要求、审议权限、制度清理、印发备案等事项作出严格规定,让制度建设全流程有章可循,推动制度建设规范化、长效化。

(33)推动解决统管后个别物业租赁管理、权属认定移交的问题,合理规范经费支出

一是终止历史上形成的相关物业租赁关系。组织对本院租赁多年的相关物业权属状况进行核查,从2024年8月起终止租赁关系,停止支付水电费用、保安费用,将租赁物业移交地方国资公司,协助相关国资公司办理移交物业转移登记手续。

二是积极推动物业权属变更。对于需要进行权属变更的物业,市中级法院已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专项报告,待统筹协调后办理相关权属的变更手续。

三是加强费用支出合规性审查。进一步明确费用报销标准,避免模糊地带,费用报销审核时重点核查发票真实性、支出事由合理性、审批流程完整性,规范履职经费支出。

(四)聚焦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1.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

(34)完善党组决策督办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执行闭环管理,保障党组决策有效落实

一是制定院党组决策执行办法。为落实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的要求,市中级法院制定党组决策相关执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强化党组决策执行职责、统筹、流转、督查、评估、反馈等节点工作措施。

二是做好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明确由办公室负责院党组决策执行督办工作,每月开展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以书面汇报和党组会议议题报告等方式向院党组汇报上月党组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并对在一个月内未能办结的事项进行重点督办,切实强化院党组决策的执行。

三是优化党组议题和会议决议的流转部署。党组会议非涉密议题在办公平台流转,议题提出、决定、落实、督导、验收等全周期各关键节点闭环留痕,从议题谋划提出到决策督办落实各关键节点,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在办公平台文件登记表中简洁描述各节点办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办和分析反馈。加大力度把纪要写细写实写具体,使纪要更具操作性,并把非涉密党组会议纪要内容挂网,按照可宽勿窄原则设置阅读权限,让及时查阅和依责落实成为干警习惯。2025年上半年召开的23次党组会议纪要已全部上传至办公平台。

(35)明确院长办公会议职能,及时研究解决审执业务和司法政务管理中的难题

一是修订院长办公会相关议事决策规则。规则进一步明确院长办公会作为本院行政事务的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需本院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方面的重要事务和具体工作,研究落实本院党组的决定、决议和研究审核提请院党组决定的重大司法行政事项。

二是制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会商事项清单。按照党组班子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要求,以及行政班子发挥抓统筹组织、协同联动、调研反馈落实作用的职能分工,制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会商事项清单,明确院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依需要提出或审核提请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等10个事项。

三是加强对上会议题审核把关。要求议题提交部门依据院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以及院长办公会相关议事决策规则要求提出上会建议,若职责交叉或联合召开更有质效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或党组行政联席会议方式解决。2025年上半年已召开院长办公会议9次,审议14个议题。

2.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36)增强机关党建责任意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

一是增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党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意识。2025年2月,院党组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根据现有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等主体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坚持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2025年1月,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报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的学习,提升党支部书记党建理论素养,熟悉掌握党建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增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压实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引领作用。

(37)严格党费使用的范围和程序,规范党费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25年1月,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听取2024年留存党费使用情况报告、研究2025年留存党费使用计划,确保每一笔党费使用均经过集体研究。

二是制定党费使用工作指南。制定党务工作指南,明确党费使用范围、细化申请使用流程,确保党费使用符合规定。

三是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市中级法院已对2024年本院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通过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要求

(38)落实“四必谈”要求,常态化执行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高质量严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是加强相关法规文件学习。院领导班子开展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深化思想认识,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关于谈心谈话的要求。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四必谈”要求,主要领导与每个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124人次。在谈心谈话中,注重坦诚交流问题、严肃认真提出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目的,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凝聚强大思想共识。

三是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5年2月,院领导班子召开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市委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此次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充分扎实、查摆问题客观深入、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整改措施方向明确。

(39)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要求

一是定期通报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班子成员均按规定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025年1月,院党组召开会议,审议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会上通报了班子成员2024年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136次、讲党课7次。

二是开展党务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各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围绕如何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制定党支部台账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多个党支部进行经验分享,政治处就各党支部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答疑,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把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列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在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党建考核工作中,已将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要求列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充分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40)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做好日常谈心谈话工作

一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党务工作指南,明确各党支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内容、范围、频次、方式等要求,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谈心谈话工作规定,扎实做好日常谈心谈话和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工作。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前,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的要求,累计开展谈心谈话194人,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二是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列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在开展2024年度党支部党建考核工作中,已将党支部落实谈心谈话情况列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各党支部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进一步提升各党支部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4.做好发展党员整体谋划,从严从实发展党员

(41)注重在中层领导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优化中层领导党员占比,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进一步夯实党支部建设力量。结合部门正副职选任和轮岗调整,及时选好配强相关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筑牢基层组织根基。

二是注重在中层领导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持续加强对非中共党员且非其他党派的个别部门中层副职思想动员工作,了解其思想动态,启发他们对党的认识,推动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保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是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2024年度党支部党建考核工作已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机关党委会重要研究议题。院机关党委履行“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职责,每年依发展党员年度规划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培养发展重点对象,始终坚持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025年1月,院机关党委会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审批1名预备党员转正,接收1名预备党员。

二是抓好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任务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三是做好发展党员计划和培养。组织各党支部填报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全面摸查各党支部2025年发展党员计划,摸清底数,合理安排。目前已有7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干警已提交入党申请书,2025年将有11名干警提交入党申请书。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水平

(43)统筹落实法官交流遴选制度,激励年轻法官到与市区通勤时间较长的市第二法院任职,促进两级三院干部交流工作

一是加强对法官遴选制度学习掌握。院党组专题学习有关文件制度,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统筹做好两级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交流遴选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是聚焦基层法院人员流失现状有的放矢采取对策措施。市中级法院院领导和政治处深入市第二法院调研指导,针对市第二法院人员流失率高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市第二法院积极研究对策,向市中级法院作专题报告,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在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中统筹协调跨区域遴选名额分配。市中级法院在初任法官遴选工作跨区域名额分配时注意安排市第二法院面向市第一法院提出跨区域遴选计划并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

(44)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加强对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动议人选前,广泛听取多方意见,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谈心谈话、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院领导意见等方式,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为院党组选人用人提供参考。加快选任工作进程,选任工作启动后,加强统筹协调,畅通选任工作各环节衔接,尽量缩短各节点工作时间,巡察以来开展的多批晋升、转任工作办理时间大幅缩短。

二是规范开展干部考察工作。落实延伸考察工作,在此前开展的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中,已对在本院任职未满2年的干部进行了延伸考察。加强组织考察工作,组织考察环节注重对干部德的考察,并注重加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对于院党组会上提出的情况记录完整,党组成员集体把关、逐一表态。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落实资产管理制度,适时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按规定及时做好资产报废工作。一是组织学习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024年12月,市中级法院3名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财物管理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政府财务会计工作规范等相关课程,及时了解国家、省有关财物管理的政策变化,保障资产管理合规有效。之后组织人员再次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并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制度落实。二是每年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装财科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根据每次资产盘点结果,在系统进行管理信息变动确认,不断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实现资产的调入调出,确保账、卡、实相符。三是规范做好资产入账及报废工作。2025年3月前对实物资产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对资产可报废的报废、该入账的入账。市中级法院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全院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在固定资产上粘贴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关于固定资产的标签,清查后对全院在册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已完成部分批次资产入账工作,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本院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就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讨论。装财科将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抓紧对剩余批次的资产进行入账或者报废,加快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依规依法管好用好资产。

(二)严格诉讼档案管理,督促落实办结案件及时归档和借阅案件及时还档。一是建立诉讼档案应归尽归工作台账。目前建立已办结诉讼案件归档还档工作台账,明确归档还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定期向各分管院领导及业务部门发送档案催归催还通知。二是完善超期未归案件管理台账。每月内网公开和向相关院庭领导推送超期未归案件管理台账,每半年一次向院党组书面报告情况。三是完善本院档案管理制度。2025年2月,制定实物诉讼档案归档、借档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对部门分工、案件归档、借阅审批等流程进行细化规定,落实监管和考核责任。四是及时归档纸质审批材料留存备查。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定,对纸质借阅审批单均归档保存、留存备查。为抓紧做好极个别已结案件卷宗因调卷、移送等原因长期未归档的追归工作,市中级法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单位、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诉讼档案管理。

(三)严格枪弹管理使用,加强枪证管理,出现需换领补办枪证情形的及时换领补办。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操作的制度。依据上级有关公务枪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规范,完善本院公务枪弹管理使用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排查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枪弹管理使用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枪支配备坚持规范管理、工作需要、责任明确、确保安全原则,法警支队负责枪支弹药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三是开展本院枪弹库系统排查。检查库房设备情况,保养在库枪支,排除隐患风险,加强法警支队涉枪干警对枪支弹药管理制度的学习,及时对枪管员进行提醒教育,避免管理使用风险出现,确保枪弹管理使用万无一失、绝对安全。四是积极推进办理枪证、持枪证。2025年2月,枪管员已将补办、申办、更新枪证、持枪证的材料提交至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完成材料补充。目前正加紧与上级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枪管部门沟通,推进证件办理流程,尽早完成枪证、持枪证申领工作。

(四)增强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按规定要求配备机关党建专职工作人员,及时选任配备机关党委书记。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要求,2023年7月起已指定2名同志专职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各党支部分别配备1名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进一步配齐配强机关党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同时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解决原机关党委书记转任其他单位后出现岗位人员暂缺问题,及时选任配备院机关党委书记。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中层领导职数空缺情况选任配足中层领导干部,依规定落实部门领导轮岗工作。一是开展轮岗工作。按照文件规定,对长期未轮岗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二是开展中层正副职领导选任工作。坚持标准、优化结构,配齐配强中层领导干部,选任干部平均年龄低于全院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平均年龄。三是持续引进年轻干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基层淬炼,安排年轻干部参加“百千万工程”;加大年轻干部选用力度。为持续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结构优化,市中级法院将全面落实干部管理规定,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基层淬炼,建设堪当重任的干部队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属性,加强落实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确保新时代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规范优化制度体系。巩固完善整改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部门落实见效、统筹部门跟踪督办、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监督的工作闭环;健全细化整改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逐条逐项完成;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好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工作人员跟踪推进、班子成员督促调度、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常态监督机制,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不回潮;落实整改情况公开机制,通过党内通报、社会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持续优化制度规范体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法院陈旧滞后制度的废、留、修、立工作,着力构建体系科学规范、运行高效顺畅、权责清晰明确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三)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持续拧紧跟踪监督链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分管院领导针对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下沉检查,直插现场了解问题、直面困难解决问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有明确完成时限尚未完成整改的任务,深挖症结、集中攻坚、跟进督办,分阶段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举措,确保如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实抓常。强化全程监督,将巡察整改与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整改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对照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办结销号,确保整改责任到边到位、整改工作落实有力。抓好移交问题线索和涉诉信访件办理后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整改质量效率。

(四)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持续转化提升审判质效。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深化运用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将巡察整改成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贯穿到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提升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等各项重点工作,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以整改成果驰而不息推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山实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9月12日至26日(此处公开的期限含首尾两日,共计15日)。联系电话:0760-8888060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0;电子邮箱:zhongshanzhongyuan@126.com。



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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