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是“一纸空文”,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近日,市第二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执行人叶某(化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借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妻阿燕(化名)、妻弟冯某(化名)作为共犯亦获刑。该案为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敲响了警钟。 鱼塘转租“障眼法”逃避执行 2023年10月,市第二法院判决水产养殖户叶某向某农业合作社(化名)支付货款21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叶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于2024年2月立案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叶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6月,申请执行人发现,叶某仍在鱼塘售鱼,赶紧联系执行法官,提供了这一执行线索。 执行法官迅速到场处理。但是在现场经多番查找,叶某均未见踪影,而在场的一男子冯某自称是鱼塘的“现业主”。 “法官,他收了20万元将这个鱼塘转给我经营了,这是转租合同,如有作假我愿意和他共同承担债务!”冯某表示。 鱼塘究竟是谁的?到底和被执行人叶某有没有关系?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破局关键:百万流水牵出“夫妻合谋” “如果真如冯某所说,叶某收了20万元租金却不执行本案判决,那这个行为就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执行法官刘叶青经调查,将这个线索迅速移送给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于2024年11、12月先后对叶某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水落石出:原来,叶某为逃避执行,自2023年10月起与妻子阿燕、妻弟冯某合谋实施“三步走”计划: 1.掩人耳目:将鱼塘售鱼款100余万元转入阿燕个人账户,隐匿收入; 2.金蝉脱壳:2024年1月与冯某签订虚假转租协议,虚假转租;制造假象; 3.瞒天过海:冯某以“新业主”名义收取卖鱼款300余万元,再通过多个账户转回阿燕处供叶某支配。 短短一年内,叶某实际控制资金超500万元,但竟然分文未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亮剑:拒执罪“零容忍” 2025年4月,检察机关以叶某等三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第二法院提起公诉,面对确凿的证据,叶某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依法判决三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阿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外,执行法官根据获知的线索,对该案恢复执行,并追加冯某对叶某的债务在1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叶某及冯某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向法院支付部分案款,配合法院依法处置鱼塘剩余的生鱼。 最终,申请执行人受偿80余万元债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行法官刘叶青表示: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现实生活中,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心理,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损害胜诉方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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