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托人在吉林省购买了10件旱烟,共计500斤,本想通过邮局邮寄,却不料邮寄人写错邮编,致地址发送至另外一地,邮政所迟迟不通知物件在何处,最后导致旱烟叶变质,损失共计1万元。于是陈先生将北京市某邮政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邮政合同纠纷。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托好朋友在吉林省购买10件,共500斤旱烟,并通过邮寄到北京市,不料地址与邮编不一致,导致物件发送至隔壁邮政所。陈先生称目的地邮政所通知自己去隔壁邮政所取包裹,遭到自己拒绝。过后一直未通知自己再取,于是自己到邮政所质问后,拿到包裹,但回到家中发现旱烟叶已经变质。邮政所不当管理导致自己遭到损失,因此要求邮政局赔偿1万元损失。
邮政局辩称说,陈先生所寄送的邮编是隔壁邮政所的邮编,我们将包裹寄到目的地,并经陈先生签字取走,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陈先生的朋友通过邮政为陈先生邮寄包裹,邮政局按照寄件人书写的地址、邮编送至隔壁邮政所并无不当。邮政所及时通知陈先生投递通知单后遭陈先生拒绝,且陈先生后在取邮件时未提出包裹物件变质或其他问题。陈先生认为邮政局管理不善导致物件变质,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对陈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及退还邮寄费用不予以支持,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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