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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伤者获赔两万元


2013-07-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7-09 第 67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鸿锐收到一面锦旗,赠送者是64岁的四川籍外来员工何婆婆。何婆婆在2011年底被摩托车撞伤,后将驾驶员林女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对何婆婆一年内近2万元门诊费用持异议,两次开庭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陈鸿锐法官调解下,何婆婆获赔2万元。
  2011年12月08日18时许,林女士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海威路附近时,撞上了路边的何婆婆,两人均倒地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林女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婆婆不承担责任。何婆婆因要求林女士赔偿未果,遂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27032.3元。
  庭审中,双方对医疗费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存在极大争议。被告林女士和保险公司认为,河婆婆事故后住院产生医疗费是5254.7元,但出院之后一年内却产生了近2万元门诊费用,被告认为这笔费用并不是用于治疗由事故造成的伤害。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对医疗费的争议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陈鸿锐法官多次和双方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款14146元给何婆婆;被告林女士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款5854元给何婆婆。
  何婆婆在赠送锦旗时说,作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她在中山辛苦工作生活,受到欺负的时候感到特别的无助,幸好法官保障了她的正当权利,开完庭才10天,她就拿到了赔偿款。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胡烽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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