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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出席仪式并监誓。 
上午11时30分,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全体宣誓人员列队肃立。奏唱国歌之后,在廖万春监誓下,由新任职干部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段文生领誓,新任命的法官、法官助理、部门正职及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等27人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向宪法宣誓,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嘉浩主持宣誓仪式并勉励干警,“要弘扬宪法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庄严承诺,让宪法精神融入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要增强宪法意识,依法履职尽责。牢记‘权为公器、权受监督’,始终以法为镜、以法为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厚植为民情怀,勤政廉洁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倾听群众呼声,‘如我在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要强化担当精神,勇当法治标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展现大担当、新作为,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山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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