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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贩2公斤冰毒被抓两被告人庭上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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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8-30 第 6801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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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解元杰 8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一宗贩毒案,被告人林阿玉、孔献东被检察机关指控贩卖高纯度的冰毒2037克。林阿玉承认贩毒行为,但称是受孔献东所托送货,辩护律师认为她在贩毒案中是“马仔”;孔献东则当庭翻供,并称在看守所做的笔录是为争取宽大处理而瞎编的,其辩护律师认为检方证据不足,孔只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该案择日宣判。 ■民警入屋抓人,毒贩从阳台抛下2公斤冰毒 今年1月22日晚9点,东升镇某出租屋307房。林阿玉提着一个紫色购物袋站在门口,敲了一下房门。“谁?”“我。”孔献东听到是林阿玉的声音后,打开了房门。 林阿玉走入屋内,孔献东正欲关门之际,便衣民警一把卡住门冲了进去。孔献东看到乌黑的枪口正对着自己,吓得当场愣在那里。林阿玉见状,马上跑入房间,把购物袋从房间阳台扔了下去……随后她也被民警控制住。 楼下预伏的民警随后找到了林阿玉抛下的购物袋。打开袋后,牛奶纸箱里装着两盒林阿玉所说的“冰糖”。经检验,警方查获的物品是重达2037克、纯度高达80%以上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早在十多天前,林阿玉和孔献东就已落入警方视野。在布控半个多月后,警方得知他们有一笔大交易,于是在出租屋周围预伏,最终将两人抓获。1月26日,出租屋清洁阿姨在打扫孔献东房间时,从垃圾桶内翻出一透明塑料袋,里面装有45克冰毒。 8月28日上午9点30分,林阿玉和孔献东被法警带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贩卖毒品罪。 ■女毒贩称首次贩毒,庭审过程几度嚎哭 林阿玉是潮州人,没读过书,连法官询问她出生年月都说不出来,只知道自己今年36岁。她是一个有着4个孩子的单身母亲,最大的儿子今年已19岁。 案发前她居住在广州,有过犯罪前科。2004年,林阿玉被丈夫所诱染上毒品,后被广州海珠区法院以非法持毒判刑9个月。出狱后,她戒掉了毒瘾并与丈夫离婚,在一家小工厂做临时清洁工。 2012年10月,林阿玉在微信中认识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并通过这位“大伯”认识了孔献东,只要她把冰毒运往中山,有1000元报酬。林阿玉说,考虑到孩子读书的费用,她答应了这份“工作”。 1月22日,林阿玉称接到孔献东的电话,她就到广州一个天桥底下,从一陌生青年手中接过购物袋。那是她第一次运送冰毒。 林阿玉曾因持有几克毒品就获刑9个月,2000余克是什么概念?法官问她这个问题时,她哭嚎着说:“我现在知道了,请法官大人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或是因文化水平低,她连公诉人询问或陈述其犯罪事实都听不明白,常以哭声作答,庭审也一度短暂中断。 ■男毒贩当庭翻供,称2公斤冰毒与他无关 孔献东有多年吸毒史,在公安机关后期作的供述中承认贩毒,但在昨日翻供。 按照孔献东后期供述,他去年曾7次从一潮州人那里购入冰毒,每克170元,每次约100克,然后再在中山转手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赚取每克20元的差价。去年10月,他在广州认识了“大伯”和林阿玉。“大伯”告诉他,林阿玉的货每克比其他人便宜五六十元。孔献东称,被抓获当天是他和林阿玉第4次交易。林阿玉每次主动打电话给他,他则负责出车钱让林从广州乘坐蓝牌车送货过来。第一次交易,他用13500元买了100克冰毒,除自己吸食小部分,其余卖给另外两名吸毒人员。第二第三次交易,他都是先收货,卖出后再转账到林阿玉给的一个陌生人账户上。 “1月20日我把第三次交易的冰毒转手卖出,1月22日林阿玉又打来电话问要不要货。我想着快过年了,就让她有多少带多少,而且收货后马上可以叫其他人给现金。我在电话里说能帮她卖1公斤的冰毒。”对于公诉人宣读的这份后期供述,孔献东也不认可。 他在庭上称,自己只是购买了少量毒品自己吸食,没有转手卖给他人。林阿玉带着2公斤冰毒的那次交易中,他要买的只有20克,其他都和他无关。至于为何翻供,孔献东称是因之前在看守所时,民警告诉他要争取宽大处理,他就在供述中胡编了一些转卖毒品的细节。 孔献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孔献东参与贩卖2公斤毒品的证据不足,他只是持有少量毒品。林阿玉的辩护律师认为,她在这起贩毒案中只是一个“马仔”,他希望公诉人向警方建议,通过孔献东转账的陌生男子账号信息,查出真正的幕后黑手。 ■两名毒贩相互推诿,该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林阿玉为自己辩解时,声称只是第一次贩毒,且是孔献东打电话在先。公诉人认为,从林阿玉扔掉毒品企图毁灭证据的反映来看,一个初次贩毒的人怎么可能如此迅速而且冷静? 针对孔献东所称,他只是要购买20克毒品,涉案的2公斤冰毒与他无关的说法,公诉人回应说:“冰毒是结晶状的,涉案的一块重1000克,另一块1037克,案发现场没有找到电子秤和切割设备,你如果要20克,林阿玉怎么卖给你?此外,房间垃圾桶里被清洁工翻出的45克,已是你几个月的吸食量,你又何必再买20克?”这些问题,孔献东及其辩护人没有在庭上作答。 公诉人认为,根据林阿玉所乘坐的蓝牌车司机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两名毒贩的经过及物证等已足以证明林阿玉、孔献东犯贩卖毒品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未当庭宣判。 (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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