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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肇事撞死人父亲顶包亦获刑


2013-09-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12 第 681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当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做亲属的不仅没有积极报案处理,反而包庇顶包以逃避法律责任,最终换来牢狱之灾。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三起交通肇事后的包庇案,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去年10月,事情败露后,除了肇事者获刑外,三名包庇者也分别获刑7个月至1年不等。据介绍,替人“顶包者”最高可被判刑10年。
  ■父顶子罪,父子双双获刑
  21岁的张某严是广东省连州市人,他和父亲张某柱一起在中山打工。2012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张某严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陈某欣、杨某等三人沿小榄镇环镇北路行驶,途经竹源花卉市场对开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行人欧某焕。欧某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欣受轻伤,驾驶人张某严也受了伤。
  知道儿子肇事后,张某柱爱子心切,不让杨某等人报警,并提供虚假陈述,还指使陈某欣、杨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包庇张某严。就在案发第二天,交警部门识破了张某柱顶包的伎俩,把父子俩抓获归案。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严无证驾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张某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9个月;张某柱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兄弟顶包,帮人不成反害己
  就在小榄镇该宗交通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黄圃镇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山人冯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黄圃镇新沙桥顶东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冯某的弟弟冯某峰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为哥哥顶包。他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冒充肇事司机。法院判决冯某峰犯包庇罪获刑7个月。冯某醉酒驾车,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巨额款项并获得谅解,最终被判刑3年。
  此外,去年10月26日,湖南人阿备(化名)在古镇驾车撞上摩托车,摩托车主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肇事后,阿备逃离现场。阿备的表哥黄某军得知后赶到现场,冒充肇事者顶包,随后被抓获。法院判阿备犯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黄某军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以案说法】
  包庇他人最高将获刑十年
  据介绍,由于新修订的《刑法》规定醉驾入刑,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因此一些驾驶机动车肇事人的亲属,会试图通过顶包帮肇事者逃避法律处罚。
  这些顶包案中,因亲情、友情、爱情方面的原因而顶替的占大多数。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在主观上存在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此明显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310条规定,替人“顶包者”,因帮助肇事者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也将负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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