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这个方案我们接受!” 近日,在南头镇综治中心,南头污水处理公司(下称“南头公司”)代表与华馨公司(化名)管理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一起陷入僵局的工程款纠纷至此案结事了。 而这一刻,距离该案在二审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坚持“宁可判决也不调解”仅过去不到十天。 
这起纠纷源于2021年,华馨公司中标了南头公司的污水收集支管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23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但是,此时的华馨公司已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还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收取相关工程款。为此,华馨公司将南头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南头公司应向华馨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647423.56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款。南头公司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华馨公司确实已经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他们是愿意负担这部分税款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牛庆利介绍。 因南头公司是镇属企业,牛庆利将调解地点放在了南头镇综治中心,让华馨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南头公司代表再次坐在了一起。 但是调解过程并不顺利。 “合同中明确‘见票付款’条款。我们不是不支付工程款,但是对方没有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又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我们很难办理相关的手续。”南头公司代表表示。 面对南头公司的顾虑,牛庆利详细为其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华馨公司的客观情况确实是无法开发票,但是工程已经完成,开发票只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法律上,你方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你们顾虑的可能是没有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税款。但现在华馨公司同意负担税款,这是很合适的解决方案了!”综治中心负责人详细为双方解释税收政策规定,让双方逐渐达成了共识。 “南头公司在此前还为我们代发了工人工资51万元,一起化解了很多矛盾,我们也很想早点解决问题。我们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回去就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就没问题了!”华馨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表态道。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最终在综治中心握手言和。 
▲双方在综治中心握手言和。 一周后,牛庆利法官收到了来自破产管理人的电话:“牛法官,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这个调解方案了,同意在工程款中扣减税款!” 三天后,市中级法院依据双方确认的调解笔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南头公司按约定将扣税后的工程款和质保金付至管理人的账户。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积极探索‘以扣代票’的模式,破解了破产企业无法开票的困局,也成功让双方企业免于诉累。”牛庆利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对接综治中心调解案件2173件,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通过“综治中心+法院”联动机制做实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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