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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妇为抚养费上公堂


2013-09-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9-13 第 681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我市一对年轻夫妇离婚仅一年,却因孩子的抚养费多次闹上法庭。近日,双方又在法庭上就抚养费该增加还是降低大打口水战,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又提出反诉。最终,市第二人民法院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26岁的阿健和25岁的阿花都是中山本地人,婚后生下了女儿阿其。2012年8月,夫妇俩协议离婚,约定阿其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阿健向阿花支付了今年2月15日前应付的抚养费,但此后没有按期支付。阿花经追讨未果,于今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阿健说,他在中山一家制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仅有2500元,除此以外再无其他收入。6月27日,阿健起诉至法院,要求降低女儿抚养费至500元/月。
  坐在被告席上的阿花对阿健的起诉理由表示愤怒。“据我调查所知,阿健收入颇丰,除工资外还有股份分红,还经常花天酒地,不存在生活拮据的问题。”阿花请求法院判令阿健每月向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增至1500元,至女儿满18周岁为止。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应先就协议达成一致,在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阿健和阿花此前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如今,阿健没有证据证明他因为给付1000元抚养费而导致生活困难或存在应减少抚养费的法定情形,阿花也没有证据证明10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双方的依据都不足,法院均予以驳回。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世寅梁春燕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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