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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赖账被前妻告上法庭


2013-12-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04 第 689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因为第三者插足,一对分居在江门中山两地的香港夫妇协议离婚。因男方在离婚后拒绝支付承诺的25万补偿款,前妻将其告上法庭。被告吕世城辩称,夫妻离婚时协议书上约定的是6万元补偿款,他已支付完毕。对于离婚后承诺的25万元补偿款他予以否认,离婚后的这笔款,女方是否能通过打官司拿回?
  ■夫妻协议离婚,男方承诺共补偿妻子31万元
  7岁的张冬雨和40岁的吕世城都是香港居民,因为第三者插足,吕世城在2010年向江门市新会区起诉要求和张冬雨离婚,但被法院驳回。然而,这对夫妇的婚姻还是在2011年9月走到尽头。
  当年,经江门市新会人民法院调解,吕世城同意协议离婚并补偿张冬雨6万元,一辆宝来轿车归吕世城所有。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同一天,吕世城又立下承诺书一份,承诺分5期补偿张冬雨共25万元。
  事后,吕世城只是把调解书约定的6万元支付给了张冬雨,剩余款项一直拖欠。吕世城把手机关机,对于张冬雨发来短信留言也不回复。随后,张冬雨把吕世城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婚姻过错赔偿款欠款15万元及违约金。
  ■男方欲赖账,被判限期偿还
  吕世城在庭上辩称,该31万元已经在法院调解时变更为6万元,他已经支付了款项,剩余25万他不同意支付。法院认为,这笔25万元的补偿(赔偿)款,因吕世城立下承诺书给张冬雨后而转变为普通的债务。张冬雨起诉要求吕世城支付承诺书中所约定的到期款项,有吕世城签名确认的承诺书为凭,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吕世城辩解称承诺书的约定金额已由新会区法院调解变更为6万元,但没有向我市中级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而且经我市法院向新会区法院调查,双方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也没有出示该承诺书,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吕世城的辩解。
  法院一审判决吕世城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张冬雨支付15万元及相关利息。案件判决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
  (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黄静芬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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