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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民宅引维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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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12-13 第 6906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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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轿车撞到民宅墙壁,车主预付了5万后,屋主既不鉴定也不维修,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案,经调解,同是一个村子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今年9月5日,古镇人袁某初在驾车过程中碰到了村民袁某光房屋的墙角。双方约定,袁某初预付5万元,待袁某光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维修后,再将已支付的款项多退少补。但袁某光在收取了5万元后,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维修。袁某初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本来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侵权纠纷,但在庭审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问题:袁某初肇事时,房屋的主人袁某光并不在场,而交警也没有作出事故认定。双方只是事后通过私了的方式口头达成协议。但在法庭上,双方就受损地方存在异议,袁某初坚称自己只撞了一面墙角,而房主袁某光称还有另一面破损的墙角。 双方争执不下,袁某初就申请法院进行鉴定。承办该案件的何文璋法官阅读笔录的时候发现,两当事人的住址都是在同一个村,应该是同村人,于是在启动鉴定程序前,何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双方在调解初期的态度还是非常强硬,袁某光认为由于车子碰撞,他的房子结构上说不定也有危险,于是也提出要对房屋的结构受损程度进行鉴定。何法官向双方说明鉴定程序相关步骤、可能花费的时间费用及法律后果,希望双方看在是同村人的份上各让一步。 袁某光听取何法官建议后,认为双方没有什么恩怨,也是同村人,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不如尽快解决这次纠纷,经过何法官一番劝说,双方最终以2.5万元解决纠纷。 何文璋法官说,另一面墙角受损,叵要确定责任,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虽然这起案件并没有查清这个事实,但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但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亦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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