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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不到抚养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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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3-13 第 663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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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会给孩子的五彩童年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但与此同时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却一再拖欠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据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调查数据显示,自2009年至2012年,执行二庭抚养费执行案件约收案181件,其中强制执行54件、和解32件、自动执行20件、其他66件、尚未执结9件。由此可见,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可谓一波三折。 ■案例一:离婚引发矛盾不愿意支付 “我没钱,没办法给”、“我不会直接给她,除非给孩子开个账户”、“我经常给小孩子钱,谁知道她拿去干什么了”……这些话语,都是在执行抚养费案件中常会听到的回答。 在这些离异夫妻的心中,孩子的抚养费不是为孩子提供生活学习的保障,俨然成为夫妻相互斗气的工具。更有甚者,还存在诉讼阶段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范围的抚养费承诺,在执行阶段反悔的情况。 在执行陈某和霍某离婚纠纷案时,被执行人霍某在审判阶段为了达成顺利离婚的目的,不惜作出每个月2000元抚养费的承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霍某这才突然表明其无法承担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这种“赖账”心态和对抗情绪给执行带来很大的阻力。 ■案例二:无法探视或与子女交恶后拒付 阿芳和阿辉于2003年离婚,女儿由阿芳抚养,抚养费则是直接从阿辉的股份分红中扣取。直到2009年,阿芳觉得女儿小宝成绩较差,需要增加补课费用,但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不足以保障女儿小宝的正常生活学习,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增加300元。 在法庭上,阿辉坚决不同意增加,理由是阿芳经常让女儿不认父亲导致父女关系恶劣。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法院考虑到双方于2003年达成抚养费标准已明显不足负担小宝日常生活的费用支出,遂判决阿辉应每月支付抚养费450元。从2010年2012年期间,阿芳五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金额共为17100元,但每次阿辉都以各种理由拒付,执行到位金额仅为1350元。 这场抚养费拉锯战持续了3年,14岁小宝日渐成长,伙食费、购置衣物、教育费等开支的增加,让只有1200元收入的阿芳生活陷入了拮据。“每个月450元很多吗?他连这么少的一点钱都不肯给,难怪女儿不认他!”阿芳满是无奈的说。 法院建议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抚养费纠纷还存在被执行人离开中山难寻下落、抚养费支付的特殊性导致财产转移等难题。 法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各社区进行执行协助沟通,由收到协助执行通知的社区主动每年将被执行人的土地分配款及股份分红汇入法院账户或支付给离婚子女,直至抚养费给付完毕。在具体执行中,因案制宜灵活解决探视权与抚养费的双重纠纷。 此外,需加大对离婚居民未成年子女抚养扶助基金的建立与投入,逐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相关保障制度,解除他们一旦家庭发生变化抚养费则无着落的后顾之忧,依靠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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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穆瑞 通讯员 李世寅 戴洁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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