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竟化身“讨薪员工”,伪造证据把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这“剧情”到底有多荒唐?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法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承办法官罗丹薇发现了异常:中山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在公司拖欠18名员工40余万元工资、已停止运营的情况下,自导自演了一场“讨薪”闹剧! 2025年2月,陈某通过公司公账向张某个人账户转账2万元,伪造“2020年7-8月工资”流水;2025年3月,张某先以“厂长”身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工资54万元;仲裁不予受理后,他又摇身一变成“业务员”,提交加盖公章的虚假劳动合同和工资欠条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法官多次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张某仍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是业务员,拒绝撤诉,企图通过司法程序,以合法方式达到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法官通过调取公司股东及员工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深入调查公司成立过程及经营情况,查明关键事实:张某是公司发起人之一,参与经营管理且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实为公司“话事人”,与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在公司停止经营,并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张某为侵吞公司财产,提出虚假诉讼。其行为严重侵害公司及其员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因张某未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将张某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法官说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容许成为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本案承办法官罗丹薇在宣判后强调,“张某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本应诚信守法,却在公司欠薪困境中,为谋取私利,导演‘自己告自己’的闹剧,其行为是对法律和诉讼制度的公然藐视。法院对其处以顶格罚款,表明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坚决捍卫司法秩序和诚信诉讼原则的鲜明态度与零容忍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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