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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玩手机为由开除员工因证据不足被判赔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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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0-30 第 759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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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家塑胶厂拍到员工王某上班玩手机,王某先是被记过处分,后被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王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员工是在玩手机,终审被判违法解聘并赔偿王某6.8万余元。■案情回顾:公司以玩手机为由开除员工 王某从2007年12月份进入中山一塑胶制品公司上班。6年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升任生产线班长职位。2014年12月5日,王某上夜班在喷房打瞌睡,被记小过一次;2014年12月19日,王某上夜班在办公桌打瞌睡,又被计小过一次。2014年12月26日,公司作出处罚公告一份,因两次发现王某在上班时间睡觉,决定对他记一次大过处分。 王某的麻烦并未结束,第二天他又收到另外一份处罚,说他在2014年12月24 日上班时间被发现玩手机,2014年12月26日串岗至保安室玩手机,也被记两次小过。按照规定,这两次小过又升级成一次大过。3天后,公司以王某1个月内2次被记大过为由将他解雇。 对于第二次记大过的处分,王某很不服,他否认当时是在玩手机。今年1月,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赔偿金7.5万元,但在4月被驳回了。王某不服裁决,后将公司告上法庭。■案情焦点: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庭审中,塑胶制品公司提供了相关照片资料和 《员工手册》,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手机游戏给予记小过处分;连续12个月内,被记两次小过的,则记一次大过,12个月内连续记大过的,则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在庭审中,王某称他当时并不是在玩手机,而是在联系同事,使用手机查业务是正常的。“这些照片并没有明确显示我在上网聊天、玩游戏,凭几张照片不足以开除我……” 塑胶制品公司否认王某的说法,公司摄像头拍摄的相片显示他 2014年12月24日上班时间玩手机长达29分钟。公司还称王某作为班长和工会代表,明知故犯,对公司声誉已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公司制度,解雇他是属于合法的。■法院判决:公司解雇程序不当应赔偿 法院认为,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对王某两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记小过,并通过缺失检讨报告书告知王某,该两次小过并无不妥。但是,公司提供的相关照片只是显示王某在使用手机,无法显示王某使用手机具体做什么,而且公司也没有当场核实确认王某违反手册。另外,公司在对两次记小过是否告知王某一事上存疑,法院认定公司并未告知王某而直接记大过,程序明显不当。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解除与王某间劳动关系不当,属违法解聘,被判向王某支付赔偿金68122.25元。塑胶制品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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