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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万元是借款还是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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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1-04 第 7597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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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告各执一词 中山人蔡先生 我经常到澳门赌博,这三笔共315.5 万元的债务里,第一笔180 万元是赌债,后面两笔都是因为前面没还清而产生的利息。 澳门人梁先生 蔡先生自诩是古镇一灯饰厂老板,他们夫妇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向很多人借款,这些债权人现在也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可见蔡先生夫妇确实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我给他借款合情合理。
去年8月,澳门人梁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山人蔡先生、梁女士告上法庭,他要求夫妇俩偿还315.5 万元借款。但对这笔款项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 这笔钱究竟是赌债还是正常的借款?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 澳门男子到中山打官司索要借款 2014年8月21日,57岁的梁先生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贷纠纷的起诉状。梁先生说,2013年12月7日,蔡先生向他借款180万元用于家庭及经营。2014年1月10日,蔡先生继续向他借款80.5万元。这两次借款都签订了借据。 “2014年1月2日,蔡先生还了我20万元,不久后又交给我一张30万元的期票,但这张期票到期后不能兑现。2014年5月22日,蔡先生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再向我借款75万元。”梁先生说,这几次借款是他在古镇某楼盘工地办公室和一间灯饰厂里以现金方式给蔡先生的。 “他自称是灯饰公司的老板,并经营房地产生意,在横栏镇岐江公路横东加油站附近有100多亩土地将要开发,我到古镇实地考察并看了房地产项目地盘后,才放心借款给蔡先生的。”梁先生称蔡先生累计借款315.5万元,蔡先生和他的妻子梁女士应对本金和利息作出清偿。 在梁先生向法院起诉的一个月后,蔡先生和梁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由于梁女士在前两笔借据上都以担保人名义签了字,她也坐上了被告席。对于这笔债务性质,蔡先生与梁女士在法庭上是另一种说法。 涉案的315.5万是赌债还是借款 蔡先生和梁女士辩称,这315.5万并非借款,第一张借据是基于赌债产生,第二、第三张是基于该笔赌债到期未归还而产生的。“借款数目较大,梁先生拿那么多现金给我们根本不可能。梁先生与我们并非亲友关系,出借大额款项不合常理。而且梁先生起诉的款项没有任何银行划款和提现凭证,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也不合常理。在我们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梁先生又继续出借款项就更不合常理。”对于第一张借据的赌债,蔡先生还了20万元,还通过灯饰公司和其弟弟向梁先生支付了110万元。 他为此提交了相应的支付凭证。为了查清事实,一审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第二次庭审,接受法庭询问。蔡先生与梁女士以“有事”为由拒不到庭参加第二次庭审。澳门人梁先生到庭参加了第二次庭审,并对借款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在场人等事实作了详细的陈述。 对于借款为何以现金方式交付的问题,梁先生解释称由于他是澳门人,受外汇管制,他不能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蔡先生。“实际上,蔡先生当时也要求我提现给他,因为蔡先生当时已存在欠银行利息及被他人起诉的情况,如果款项转入蔡先生的账户则存在被扣划或被冻结的风险。” 法院终审判蔡先生与梁女士需还305.5万元 蔡先生称借债是赌债的说法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审法院认为,蔡先生称他多次到澳门特区赌博,输钱后被迫签订借据,但借据显示除了他本人作为借款人签名捺指印之外,他妻子作为担保人也签名捺指印,这与他的陈述不一致。而且,蔡先生主张是赌债,却对赌债如何产生不说清楚,并以“有事”为由拒绝到庭接受询问。 此外,蔡先生如果是被迫签下借据,他此后不仅没有采取报警等救济措施,反而还归还了部分款项并继续出具借款凭证借款,这也与常理不符。法院综合双方证据后没有采纳蔡先生的“赌债”说法。而且,灯饰公司和他人共支付的110万元,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们代蔡先生夫妇还款的,法院认定这笔钱与蔡先生的债务无关。 法院一审判令蔡先生和梁女士需归还315.5万元借款并偿还相应利息,蔡先生和梁女士随后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该案。蔡先生的弟弟出庭作证他确实帮哥哥还款转了10万元给梁先生,市中院采纳了这一辩解,但驳回了蔡先生和梁女士其他上诉请求。法院终审判令蔡先生和梁女士需还305.5万元及相应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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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图/解元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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