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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无中文标识买家索10倍赔偿

一消费者起诉商场终审被法院驳回

2016-02-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6-02-01 第 768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买的进口酒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能不能索要十倍赔偿?2015年2月,广西人黄先生在商场里买了一瓶没有中文标识的酒,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要求商场赔偿他买酒的钱884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共计8440元。1月2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官司的终审判决。
  2015年2月12日,黄先生在坦洲镇一间商场花844元买了5瓶进口葡萄酒,发现其中一瓶安德鲁哈里斯干红葡萄酒没有中文标识。事后,黄先生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查询进口商摩艮公司,但没有查询到符合条件的信息。
  黄先生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商场的进口商是虚假代理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场赔偿他财产损失84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8440元。商场对此表示拒绝:“我们每次进货都有相关票据,从大的货商处进货,商场出售给黄先生的酒票据齐全手续合法,是没有问题的。”
  法院一审认为,虽然黄先生买的进口葡萄酒中有一瓶安德鲁哈里斯红葡萄酒没有中文标识,但这瓶酒与另一瓶有中文标识的德鲁哈里斯红葡萄酒条码完全相同,而且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证书已载明,黄先生购买的酒都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中文标签也已经检验合格,法院没有采纳黄先生的说法。那么,进口商有没有合法资质?法院进一步查明,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足以证明这家企业是合法成立、有经营包含涉案产品在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合法资质,法院据此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黄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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