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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合伙走私”伺机盗他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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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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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较特殊的盗窃案。这起案件并不是入室盗窃,也不是路边扒窃,而是一场骗局下的偷盗行为。一名男子设下“合伙走私”的骗局,待“合伙人”按要求买来苹果手机后,他借故支开对方并伺机携带手机逃离现场。最终,他被判刑1年3个月并退赔三名被害人苹果手机。 吴某是广东乐昌人。2015年6月28日,吴某搭乘张某驾驶的蓝牌车从珠海返回中山途中,以与张某合伙做走私生意为由,让张某去购买1台新手机安装所谓的监控软件。张某遂到商场花5000元买了1台苹果手机。随后,吴某借故要求他购买手机流量卡,支开张某后将新买的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 2015年8月14日、9月26日,吴某在搭乘廖某、黄某驾驶的车辆时,先后以同样的手段盗走廖某购买的苹果手机1台,盗走黄某购买的苹果手机1台。2015年10月9日,第一名受害人张某驾车途经珠海某路口时发现吴某,后向警方报案并将他抓获。 在一审庭审中,吴某矢口否认曾经要求被害人购买苹果手机,也否认盗走他们的手机。2016年3月1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责令吴某分别退赔三名被害人同等价值的苹果手机一台。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认定其实施盗窃罪,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害人并没有利害关系,亦没有共同构陷吴某的必要,他们分别在不同时间被盗、不同时间报案,陈述的被盗经过基本一致。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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