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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因夫妻两地分居三年四上法庭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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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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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夫妻老来伴”,但在陪伴的过程中免不了磕磕碰碰。5月3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耗时三年的离婚纠纷调解结果。一对相依为命50多年的老夫妻,因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产生隔阂。老伯为了离婚一次次闹上法庭。24日下午,四上法庭要离婚的这对老夫妻,在市中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重归于好。 ■老伴回中山带孙子,老伯起诉要离婚 李老伯今年73岁,他的老伴陈婆婆今年也已68岁了,为了离婚一事,他们三年来四次上公堂。 李老伯夫妇在移居澳门前都是大涌镇居民。两人经他人介绍后相恋,于1968年在大涌镇按风俗举办了婚礼。1979年,李老伯去澳门工作并定居,之后陈婆婆于1991年去澳门与李老伯一起共同生活,两人于2010年4月16日在中山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 李老伯夫妇婚后感情还不错,生育二子三女,携手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光阴。2012年,他们的大儿子不幸去世,留下的两个孩子需要照顾上学。陈婆婆就经常留在中山照顾孙子,与李老伯两地分居,双方缺乏交流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3年开始,李老伯连续三次向市第一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两次均判决不准离婚。2015年8月,李老伯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考虑李老伯多次起诉要求离婚,感情已无和好余地,而且经过调解无效,因此判决双方离婚。 ■市中院法官调解,夫妇俩最终破镜重圆 虽然李老伯离婚的想法很坚定,而且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陈婆婆认为双方年纪大了,离婚后没人照顾,也会影响到家庭关系,坚持不同意离婚。今年1月13日,她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吴碧英接到此案后,翻阅案宗了解到,李老伯和陈婆婆是经他人介绍相识而结婚,迄今已有半个世纪,感情基础较好,而李老伯多次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陈婆婆近年经常回中山照顾孙子,对他关心不够,夫妻间缺乏沟通。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双方只是因家庭琐事才导致感情出现危机,尚未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5月24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离婚纠纷案。 法庭上,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双方仅有澳门一处住房,如果离婚,另一方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随后,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对夫妇俩进行耐心疏导,同时邀请他们的女儿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劝说,最终李老伯向法官说:“我不离婚了,不想再折腾了。”这对老夫妻最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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