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批量类型化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建立“个案示范——批量调解——实质化解”三步走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与先行调解程序的柔性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能,以“一案结”促“多案解”。近日,该法院成功助力17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拿到安置补助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因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及乌鲁木齐高铁新客站建设的需要,2017年5月,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董某等24名沿线房屋产权人协商,将房屋进行拆迁,双方签订《民用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产权调换住房未竣工交付前,被拆迁人自行临时过渡期间,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但因合同中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约定不明,某集团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24名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将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安置补助费。 智能筛查,构建“类案地图” 乌铁法院陆续收到案件立案材料后,经立案庭运用智慧法院系统,对立案案件进行要素式筛查发现,该系列案件均涉及同一拆迁项目。在补偿标准认定、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等核心争议上,呈现高度同质化特征,适合通过个别示范性判决进行指引,进而通过调解或非诉方式解决剩余大部分纠纷。干警遂立即进行标记,并建立类案电子台账,及时向庭室领导汇报,为后续示范案件选取提供数据支撑。 示范判决,激活“调解引擎” 在与此批案件当事人沟通协商后,乌铁法院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董某诉某集团有限公司案作为示范案件,启动快立快审程序。该案争议焦点涵盖补偿方案适用、违约金支付等全要素,具备“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示范价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高效办理,通过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引导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庭审中,专门邀请剩余案件代表参与旁听、亲历庭审,以促进相关当事人形成合理心理预期。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对争议部分一一回应,详细释法说理。最终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示范判决正式生效。 企业走访,启动“调解快车” 在示范判决正式生效后,为推动剩余案件实质化解,打消当事人对先行调解的顾虑,乌铁法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前往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走访座谈。 结合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和3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详细讲解了先行调解的优势和流程,强调在有示范判决作为参考的前提下,先行调解不仅能够高效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还能维护企业声誉,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在听取讲解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剩余案件的先行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终经过多轮调解,促成了17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乌铁法院以“个案示范锚定争议,批量调解提速解纷”的工作思路,不仅推动了17起拆迁补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更用“三步走”机制打破了“批量类型案件逐一审理,费时费力”的现实困境,既彰显了司法裁判的引领性,又发挥了先行调解程序的灵活性,为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同类纠纷、实现司法效率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提供了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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