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友借钱续赌,事后耍赖不还,这钱难道就打了水漂?”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唐崖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这笔在牌桌上诞生的债务,终究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糊涂账”。 故事要从年初的一场牌局说起。田某与冉某本是常凑在一起打牌的牌友,那天几人在茶馆里推牌叫价,气氛正热时,冉某却手气大跌,随身携带的现金输了个精光。眼看没法继续“战斗”,冉某向身旁的田某开口借钱:“兄弟,先借我2000块周转下,回头就还!”田某一时抹不开面子,想着“都是朋友,得讲义气”,当场就掏出2000元现金递了过去,连借条都没让打,看着冉某拿着钱重新坐上牌桌。 可牌局散了,冉某却绝口不提还钱的事。田某几次催讨,对方不是说“没钱”,就是耍赖“赌桌上的钱哪有还的道理”。气不过的田某一纸诉状将冉某告上法庭,满心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想到庭审现场却迎来反转。 法庭上,冉某直言不讳:“这钱是在牌桌上借的,当时就说了要继续打牌,他明明知道还借给我,这根本就是赌债!” 法官审理后查明,田某出借时,确实清楚冉某借钱是为了继续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说,田某明知这笔钱会流入赌博这个“泥潭”,仍选择出借,这样的债务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本身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为赌博‘输血’更是踩了法律红线。”承办法官提醒,生活中,切莫因“面子”“义气”参与赌博或为赌资“搭把手”,一旦涉及这类非法债务,不仅可能要不回钱,还可能惹上法律风险。若发现身边有赌博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秩序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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