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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未劝阻酒驾行为,同饮酒友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5-07-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亲友之间聚会饮酒虽能增进感情,但若过量饮酒或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悲剧甚至酿成法律纠纷。近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就调处了一起因聚餐饮酒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3年5月,小张邀请小田、小赵和小钱在大邑县某火锅店就餐并饮酒。就餐完毕后,小钱在明知小田饮酒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交与小田驾驶,而小张等二人也并未进行劝阻。行驶途中,小田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田的法定继承人将小张等三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针对关联案件责任认定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方一一释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三被告表示愿意补偿原告,并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亲朋好友相聚共饮,是增进情谊的常见方式。共同饮酒人之间应互尽合理注意义务:量力而行,不劝酒、不灌酒,并善意提醒他人适量饮酒;对醉酒者,应及时照顾、安全护送、救助或通知其家人。若因违反上述义务(如过度劝酒、未尽照顾护送责任等)导致损害,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美酒虽好,莫要贪杯。在此提醒大家,小酌怡情,过量伤身,务必文明饮酒、适度饮酒,警惕过度劝酒和酒后驾车引发的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基于共同饮酒的先前行为对饮酒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照看和救助义务。如因过错未尽到该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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