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岐江河,流淌千年,见证香山的兴起,哺育中山的兴盛。 如何守护好一江碧水? 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水资源保护筑起法治屏障? 中山再创新。 2024年5月28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市河长办举行《“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作机制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签约暨“中山法院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合力守护中山江河安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求卿,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务局局长黄宇健,市河长办副主任李伟行等参加活动。 
据悉,通过协作机制,全市法官将广泛参与河湖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审理、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共同推动河湖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活动中,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水务局局长黄宇健为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颁发“法治副河长”聘书。法治副河长作为河湖长制的法律顾问和助手,协助河长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执行。 
“人民法院将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市河长办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李桂兰表示,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两级政府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与政府水务职能部门立足中山的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特点,推进河湖长制和绿美中山生态建设,构建“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涉河湖司法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水平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河湖长制与法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和客观需求,协议的联签及河湖法官工作室的设立,是市河长办、市中级法院两部门进一步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合作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也让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让我市的河湖治理全面迈上了法治化轨道。”黄宇健表示,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双方将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审判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迈上更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河湖长+河湖法官两个词汇配搭起来很新鲜,这是中山市河长办和审判机关秉承生态优先、依法履职、协同联动的原则,全面回应中山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城市发展需求而开展的创新之举。”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山市知联会副会长程禹斌表示,作为人大代表,他为中山进一步织牢织密水环境综合治理网络而点赞,同时希望双方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亮点成果,形成可推广的中山经验。 
签约和揭牌仪式结束后,“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议机制召开了首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上,李桂兰表示,过去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往往因为信息不畅、沟通不足而难以解决,如今通过“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议机制,审判机关与市河长办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被打破,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不仅有利于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也为河湖管理保护加油助力。会议还就该机制下全市两级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初步部署。 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吴朝晖法官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环资审判的基本情况和特征,他提出,“希望通过‘河湖长+河湖法官’工作协议机制,平衡支持经济发展与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惩治涉水生态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态势,为提高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提供正向引导。” 接下来,中山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与市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形成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山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江河安澜、秀水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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