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跨区域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正式建立两地“司法+商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机制。此举标志着中山、江门在深化区域法治协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旨在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可复制的跨域知识产权保护样板。 
“司法+商会”协同保护机制,是指整合人民法院的司法专业力量与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的行业组织优势,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合作协议明确,四方将秉持“司法主导,多方联动、问题导向、资源共享”原则,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跨区域维权中面临的周期长、取证难、执行堵等痛点,为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此次合作机制聚焦务实,主要包含以下举措: 一是共建协同司法保障机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山、江门巡回审判法庭设立跨区域保护工作站,建立跨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产业案件开通快速审理通道。 二是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行“法院主导+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设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实现“调解-审判-执行”无缝衔接。 三是强化联合普法宣教机制,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编撰保护指南,以案释法。 四是健全风险防控服务机制,联合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建立行业侵权动态监测,实现对企业创新的精准护航。 此次合作是对中山、江门两地既有司法协作机制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随着深中通道、黄茅海跨海通道的通车,中山与江门作为珠江西岸都市圈核心城市,产业联动与创新协同日益紧密。面对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等共同挑战,两地四方单位在落实《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发展规划》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背景下,携手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路径,是对企业急难愁盼的积极回应。 据了解,为确保合作落地,协议明确了详细的实施规程与职责分工。人民法院主要负责规则指引、司法审查与普法宣传;工商联则依托其下辖的商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法院前端解纷、提供行业风险清单并推广普法活动。案件流转将遵循“审前引导-调解实施-调审衔接”的规范流程,旨在高效化解纠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谢劲东表示,跨区域协同保护是破解产业发展痛点、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下一步,中山法院将与江门法院密切协作,推动司法资源共享、办案标准统一、执行联动高效,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 延伸阅读:【中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践案例】 中山与江门携手建立的“司法+商会”跨区域保护机制,是区域协同治理的进一步深化。事实上,通过司法机构与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联动,以多元方式化解行业性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山已有先期探索并积累了有效经验。以下是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案例,它们分别体现了“引导行业自治源头治理”“搭建桥梁防范化解风险”以及“专业平台高效批量解纷”等不同维度的协同模式。 案例一:司法建议引领行业自治——某健康产业公司诉中山茶叶经销商商标侵权系列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健康产业公司主张一批茶叶经销商在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的茶叶商品上印有的标识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注意到,多数被告是中山市茶业商会的会员,且经营地集中在中山市南区茶叶市场。通过审理,法院发现该茶叶市场内确实存在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现象,市场经营秩序有待规范。法院最终判决相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生效后,鉴于中山市茶业商会的办公场所位于该市场内,具有贴近行业、联系会员的优势,市第一人民法院主动向该商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商会积极协助司法工作,配合权利人维权,并强调应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职能,督促会员单位合法经营,共同减少侵权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消费环境。商会随后回函,表示将以此次诉讼为契机,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与经营引导,切实履行商会责任。自该批案件审结后,法院未再受理过来自该茶叶市场的同类侵权纠纷。 典型意义 面对茶叶市场群体性商标侵权纠纷,法院以司法建议为抓手,推动行业自治与司法治理同频共振:一、通过商会引导会员守法经营,在案件审结后未再受理同类侵权案件,从根源上减少纠纷;二、以司法建议推动商会履职,改善茶叶市场经营生态,优化行业经商环境;三、借助商会的行业影响力,提升治理协同效能,形成“司法引导、行业自律”的治理格局。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行业性、多发性纠纷,法院主动与商会联动协作,以司法建议为纽带,推动司法规则引领与行业治理效能双向赋能、有机结合,既坚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底线,又契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涉行业群体性纠纷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供可推广的实践范式,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司法服务大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司法担当。 案例二:协会搭建对话桥梁——某文化传媒公司诉中山旅店著作权侵权系列案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中山市多家旅店诉至法院,案件总数达174件,涉及35个被告。原告诉称,旅店在客房内提供联网电视,客人可通过内置软件点播原告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该行为构成侵权。原告同期在全国多地提起类似诉讼。 案件受理后,引发了被诉旅店经营者的强烈反应。被诉旅店普遍认为原告涉嫌“诉讼碰瓷”,情绪激动,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鉴于被诉旅店多为中山市旅游协会会员,法院主动与协会进行沟通。协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发挥了关键的“稳定器”与“传声筒”作用。一方面,协会向会员旅店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引导其理性、合法应对诉讼;另一方面,也将行业的实际情况与诉求向法院反馈。在协会的协助疏导下,被告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和,案件审理程序得以平稳推进。最终,经法院调解,原告主动撤回了全部起诉,系列纠纷得以稳妥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行业协会化解纠纷、助力案件稳妥处理的典型案例。 该批系列案涉及人数多、被告抵触情绪大,法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引入行业协会参与:一、通过行业协会搭建沟通桥梁,畅通法院与被告的对话渠道,引导从业者依法参与诉讼,避免过激行为,保障系列案件的审理顺利推进;二、借助协会的行业影响力,大幅降低司法沟通成本,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三、通过“法院+协会”联动模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维稳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三:专业调解促成批量化解——中山快维中心调解宝洁公司商标侵权系列案 基本案情 全球日化消费品巨头宝洁公司发现,在中山市古镇及周边地区,多家小型商超、零售店销售的洗发露等商品涉嫌侵犯其“海飞丝”“舒肤佳”等知名商标权,遂集中提起诉讼。 该系列案件被告主体众多且分散,多为个体工商户,侵权商品通常来源于不明渠道,部分经营者确实存在辨别能力不足的问题。若对所有案件进行逐一开庭审理,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也给众多小商户带来讼累。 基于案件特点,法院将系列纠纷委托至中山市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调解。快维中心接收后,迅速启动批量纠纷调解机制。调解员对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归纳出案件侵权事实相似、法律关系明确、被告情况相近的共性,确立了“示范调解、集中化解”的工作思路。 调解过程中,针对部分商户“自己只是销售者并非生产者不应担责”的认识误区,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确销售侵权商品同样构成侵权,引导其树立规范经营意识。同时,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一方面,向宝洁公司说明终端商户的经营实际和困难,引导其设定合理的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商户明晰侵权后果与诉讼风险,督促其停止侵权、清理库存。通过多轮集中沟通与个别协商,最终促成所有案件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并当场履行完毕,宝洁公司随后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展示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在高效、批量化解涉众侵权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与实践价值。 面对权利人维权诉求集中与众多小微被告应诉能力较弱的矛盾,快维中心作为专业调解平台,发挥了枢纽作用。运用“示范调解+集中化解”的模式,实现了系列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显著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小微经营者的诉讼影响以及法院的审判压力,达成了多方共赢。案例充分证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疏导,是快速、平和、低成本处理知识产权批量侵权纠纷的有效途径,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护创新与促进市场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 文盾校对——用科技,守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