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对投资内地更加放心,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要在内地持续发展的信心!”近日,潘女士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内地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我要为法官和工作人员点赞!”在信中她感慨地说道。 
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潘女士是香港人,她的故事发生在疫情期间。冯某是珠海某楼盘销售团队负责人,梁某是其手下业务员。2021年,潘女士因购房需求与梁某相识,并计划买下位于珠海的一处房产。但由于资金不足,潘女士还差八万元的首付款。 正当潘女士焦急之际,梁某表示“有办法”可以为潘女士办理购房优惠:“这样吧,我手头上有开发商给的八万元优惠,但前提条件是你必须全额支付房款首付”。 “具体怎么申请这个优惠呢?”潘女士听到这个消息,欣喜的问道。 “其中四万元直接在价款中优惠,另外四万元由我们垫付”
,梁某说。 潘女士有些疑惑:“垫付是你们给我的优惠,不需要我出钱的吧?” “是的。”梁某表示。 在得到梁某的肯定答复后,潘女士随后便签下了购房合同。 梁某随后找来冯某商量:“现在有个客户购房首付款差四万,你先‘借’四万给她,等促成这笔交易后,‘借’的四万元从房地产商的八万元中介费中抵扣就行了。 冯某听后觉得这主意不错,便向该潘女士汇款四万元并备注“借款”。潘女士感觉不对,立即再次向梁某微信询问。梁某再次确认不是“借款”而是优惠,表示对相关备注不用理会。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潘女士成功签约购房后,开发楼盘的房地产公司通过录像发现潘女士是自然客,不应该给中介费八万元。冯某见无法联系梁某,便趁潘女士疫情期间人在境外时将其起诉,同时附上了“借款”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并在一审时向法官陈述了自己“认识”潘女士并“借钱”的过程。 因为潘女士没有出庭应诉,一审法院根据冯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潘女士偿还借款。 后来,潘女士入境办事,出境时受限方知自己已成“老赖”(失信被执行人)。遂提交新证据,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冯某,你是否认识潘女士?是否确认这笔款项是你对潘女士的借款?”法院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冯某。 面对潘女士的提交的证据,冯某只好承认自己并不是一审时陈述的那样“认识”潘女士。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款并非借款,潘女士无须偿还,驳回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潘女士特意驱车从香港奔赴中山,为法官送上写有“伸张正义
为民请命”的锦旗。 
“这案件就是我人生当中的一个小插曲,我们每个人划着一叶小舟行驶在时间的江河里,有时阳光明媚,有时风雨交加,期间的点点滴滴,组成了我们五味杂陈的过去,令我思绪万千。”潘女士感慨道,“感谢法院,公正不偏不倚地听取两方陈述及辩护,在所有证据当中细心盘点,并最终下达了令我重健投资内地信心的裁决!” 
中山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近年来,随着深中通道通车,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速发展,中山与港澳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我们将依法维护、保障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为中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勇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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