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民终4765号 王林杰、于全永: 本院受理上诉人威尼信装饰工程(中山)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佳美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美玲、于全永、王林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民终4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2元,由威尼信装饰工程(中山)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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