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
打了七年官司的兄弟,和好了


2026-06-04  【收藏本文

“法官,为了这笔钱,我们家快散了!”

一边是价值约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为了这笔钱,阿杰(化名)与母亲和弟弟对簿公堂整整七年,从村委会吵到法院,从行政诉讼打到民事再审,亲情在漫长的拉锯战中消耗殆尽。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魏立明法官用“法理+温情”的双重钥匙,打开了当事人心里的“死结”,让这场持续七年的家庭积怨一朝化解。

docx_pic_1.png

拆迁款成了“导火索”

故事的起因,要追溯到一处农村老宅的拆迁。

哥哥阿杰坚称,父亲生前早已当着家人和村里人的面,把这块地分给了他,房子也是他出资盖的,拆迁款理应归他。然而,2019年地块纳入拆迁范围后,母亲和弟弟却变了卦。

“地是大家共有的,凭什么你一个人拿?”母亲和弟弟认为,自己也是地块的共有权人,理应分得约200万元的补偿款。

哥哥觉得委屈,弟弟觉得不公,母亲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为了争个“理”,一家人开启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撤销土地权证、主张拆迁补偿……行政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民事一审、二审、再审。七年间,判决书厚厚一摞,但家里的火药味却越来越浓,昔日和睦的一家人彻底成了“仇人”。

代签背后有“隐情”

案件到了魏立明法官手中,摆在面前的是一团乱麻。

“案子虽然复杂,但事实必须查清。”魏立明翻遍了地块登记、报建的全套档案,又多次跑到村里找老干部、老邻居核实情况。

调查发现,案涉地块的手续经过村、镇、市多级审核,程序完备。案件的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当年办理手续时,兄弟二人的名字都是由其他村民代签的。这是否有效?

docx_pic_2.png

“经过多次走访村委会、村民,我了解到当年兄弟俩的名字其实是由其他村民代签的。”魏立明介绍,“但是结合当时的客观证据来看,代签行为是在他们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并没有违背真实意愿。”

法律事实厘清了,哥哥对地块拥有合法权利的基础更加稳固。但这并不意味着案子能“顺理成章”地判决。魏立明认为,如果机械判决,哥哥虽然赢了官司,但母亲和弟弟的心结解不开,这个家也就彻底散了。

“法律上你占理,但亲情不能算错账”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官不能怕断家务事。”魏立明决定,把法庭变成“家庭会议室”,用调解来修复亲情。

调解初期,火药味十足。

“法官,这地明明是我爸分给我的,我盖的房子,凭什么他们现在要来分钱?”哥哥情绪激动,拍着桌子。

弟弟也不甘示弱:“哥,我们是一家人,但妈的养老和家里的公平也得讲啊!这么多年了,你也该体谅体谅我们。”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魏立明采取了“背靠背”劝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策略。

“你们想想小时候,哥哥是不是总护着弟弟?弟弟是不是总跟着哥哥跑?为了这点钱,把几十年的兄弟情分都搭进去,以后在村里怎么抬头做人?母亲看着你们吵架,心里得多难受?”

“阿杰,这件事法律上你是占理的,但亲情可不能算错账。”

魏立明一方面逐条剖析证据,向母亲与弟弟释法明理,明确哥哥取得拆迁款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动之以情,劝导哥哥顾念老母年迈、体恤家庭实际,莫因金钱之争伤了骨肉和气。魏立明的一番话,像一阵春风,吹散了双方心头的坚冰。哥哥低下了头,弟弟也不再咄咄逼人。

七年恩怨终消散

“法官,其实我也不是非要那200万,就是心里憋着一口气。”弟弟终于松了口。

“大家都不容易,既然法官都这么说了,我也退一步。”哥哥的态度也软化了。

docx_pic_3.png

在魏立明的见证下,兄弟俩和母亲终于坐到了同一张桌子上,心平气和地商量方案。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哥哥一次性支付给母亲和弟弟18万元,了结所有纠纷。

签字那一刻,弟弟主动伸出手:“哥,以后咱们还是一家人。”哥哥紧紧握住弟弟的手,眼眶微红。

一场持续七年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句号。

文盾校对——用科技,守文字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了七年官司的兄弟,和好了
从“昔日好友”到“法庭相见”,法官如何帮他们挽回信任?
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山入选!
法护童真,一起六一!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