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627号
杨耀铭: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杨耀铭、郭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66.67元给杨耀铭;三、郭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2000元给杨耀铭;四、驳回杨耀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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