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
在微信群里这样抢红包,结果被判刑!


2026-08-04  【收藏本文

如果有人告诉你,动动手指抢几个红包就能赚几百块,你会心动吗?先别急着回答,一起来看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真实案例。

2024年1月,吴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通过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为上家接收非法资金,共计14400元,随后通过微信提现等方式帮助转移。

经查证,其中10000元正是中山市某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款项。吴某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仅720元。

2025年9月,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退赔10,000元损失。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图片1.png

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吴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的是帮助上游犯罪洗白资金的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要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仍然通过抢红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对本人将来的就业、贷款、征信乃至子女政审都会产生严重影响。为720元的蝇头小利,搭上自己的清白和前途,代价实在太大。

大家要务必保管好本人实名注册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对网络上所谓抢红包兼职、代收转款赚佣金之类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香山工匠杯即将开启!快来一睹法官风采!
跨越时光,再会戎装少年!
在微信群里这样抢红包,结果被判刑!
法官也来“技能大比武”?这场培训“干货”满满!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