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20执434号 中山市丽晶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你方欠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案外人韩丽佳代你方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200元,据此,(2019)粤20民终200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由你方所承担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曾晓健/甘效林电话:0760-88795839/8888067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孙文东路49号邮政编码: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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