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149号 邓增福: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成昆因与被上诉人方锦兴及原审第三人邓增福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90元(曾成昆已预交13755元),由曾成昆负担。曾成昆多预交的3665元,由本院退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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