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191号 杨家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泽方、刘敏、刘东、原审被告桂中华、安吉安广物流有限公司、杨家辉、广东合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19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要点: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于2022年4月4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31175.5元给何泽方、刘敏、刘东,双方纠纷就此了结,互不再追究责任;二、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负担;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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