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631号 罗驹年: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驹年与被上诉人苟钢明、彭秀东、罗海全、谷东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罗驹年、罗海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苟钢明连带支付赔偿款6987.91元;三、驳回苟钢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