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申2号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红树林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及原审被告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金融局、中山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上门送达无人签收(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红树林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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