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961号 龚流杰、张名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贺强与被上诉人蔡燕娟、陈映玲、蓬江区骏达汽车租赁服务中心、龚流杰、蔡伟坚、张名红、黎惠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961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裁定要点:准许陈映玲、蔡伟坚、蔡燕娟替代蔡训列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参加诉讼,蔡训列退出诉讼。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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