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4951号 庞木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宗光建材加工部、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495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庞木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中山市东升镇宗光建材加工部支付货款1499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999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中山市东升镇宗光建材加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定要点:按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