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破168号之一 2020年10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中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本案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对中榄农科公司进行了接管、调查、债权审查、财产接收等工作。经管理人调查,中榄农科公司仅有银行存款16719.03元和16件注册商标,根据债权人会议决定,该16件注册商标经过两轮拍卖均流拍后,管理人对该16件注册商标放弃处置。故,管理人共接收到16719.03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截至管理人报告之日止,共有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3747028.28元,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已裁定确认上述3家债权人申报的5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23292028.76元。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中榄农科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可以认定中榄农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其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中榄农科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也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6日裁定宣告广东中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中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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