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328号 麦耀佳、岑曦澎、张娜娜: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巨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293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岑文江、黄流辉、麦耀佳应当向上诉人黄巨安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4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黄巨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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