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019号 史春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胜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市胜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支付88356.86元;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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