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839号 罗家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柯棕议与被上诉人罗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罗家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柯棕议偿还借款本金8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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