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703号
中山市南朗镇艺豪装饰店:
本院受理上诉人蒲芬霞与潘兴文及你(你单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7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蒲芬霞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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