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7392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海山与被上诉人曾维红、黄升、张斌、范志红、吴汉、杨金保、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7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974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六、七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974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八项;三、驳回曾维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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