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5124号 吴悦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名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正点电器有限公司、阮瑞其、陆小雅以及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东亮照明电器厂、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5124号民事裁定。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0645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中山市名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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