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47号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大雄广告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恒锐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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