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00号 珠海市御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凤凰高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鲜胜、韩金明、曲峻生、李凡、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御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 一、判令五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害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暂计人民币1466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1.和治友德公司名下未真实披露土地价值人民币2118万元;2.和治友德公司名下未真实披露直销经营许可证价值人民币10800万元;3.珠海御品堂公司净资产额人民币1748万元;4.被告人隐瞒的其它财产; 二、判令五被告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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