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143号
黄彦、饶佳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建昌与被上诉人王金锋、原审第三人饶佳强、黄彦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廖建昌已预交),由上诉人廖建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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