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864号
林石星、陈快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大食界餐饮有限公司、林香妹与中山市佳利华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杨春燕、林峰光、何丽英、朱君琳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864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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