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565号 许尔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胜华因与被上诉人许尔兵、汪月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三、确认黄胜华与许尔兵、汪月梅于2017年6月17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合同部分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四、许尔兵、汪月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黄胜华支付违约金150000元;五、驳回黄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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